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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404-859826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4-11 16:24
名 称: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普建林、刘艳华)
文号: 关键字: 声明,产权证,证书,普建,刘艳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普建林、刘艳华)

发布时间:2024-04-11 16:24 浏览次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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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普建林、刘艳华将坐落于晋宁县昆阳(滇中水乡)1幢2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遗失,房权证号为2014026537号,建筑面积为:745.52平方米。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作废,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逾期即作废。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普建林、刘艳华

        2024 年4月10日

    联系方式: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71—678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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