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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404-859822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4-11 16:20
名 称: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刘红)
文号: 关键字: 证书,声明,产权证,刘红,遗失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刘红)

发布时间:2024-04-11 16:20 浏览次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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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刘红将坐落于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沿河路(云华小区)5幢3-305号(原530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书号为:云(2019)晋宁区不动产权第0004975号,专有建筑面积:64.17㎡, 分摊建筑面积:8.62㎡ 。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逾期即作废。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红

2024年4月8日

    联系方式: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71—678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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