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发布时间:2024-04-08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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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晋宁区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晋宁区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民政领域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民政领域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民政服务、发展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决定在民政领域实施的政府投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四)涉及民政法律、法规、规章等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其他事项。
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