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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404-858111 主题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4-08 14:28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标准(试行)
文号: 关键字: 决策,大行,行政,事项

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4-04-08 14:28 浏览次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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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标准(试行)


为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区林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全区涉林草发展、保护、利用规划、年度计划;

(二)重要区域发展、保护、利用规划;

(三)制定或调整资源开发利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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