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对照《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并结合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实际,制定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昆明市晋宁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二)编制昆明市晋宁区乡镇(街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三)编制昆明市晋宁区119个“多规合一”适用性村庄规划;
(四)其他涉及自然资源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局属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