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规范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有关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二)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三)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四)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