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区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4-03-29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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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晋宁区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审定,制定区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晋宁区文化、文物和旅游行业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全区文化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及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等方面发展的重要规划;
(二)制定关于重要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重大公共政策、产业促进政策;
(三)决定对文化和旅游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改革措施、重大活动举办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需按照规定提请局长、局党组会审议,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昆明市晋宁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