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4-03-29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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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制定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由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编制或者调整的涉及全区城市管理的重要规划、重要建设标准和规范、重要管理措施;
(二)制定或调整涉及全区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局根据本部门实际,明确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局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