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全区水务发展方面的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重要规划;
(二)制定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水环境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水利、滇池保护治理建设项目;
(四)制定涉及水利改革发展、滇池保护治理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其他关系水务系统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局属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