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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403-853708 主题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3-28 17:13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文号: 关键字: 水务,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4-03-28 17:13 浏览次数: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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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全区水务发展方面的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重要规划;

(二)制定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水环境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水利、滇池保护治理建设项目;

(四)制定涉及水利改革发展、滇池保护治理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其他关系水务系统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局属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

202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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