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李春曲
发布时间:2024-03-28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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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李春曲、李秀英)
因保管不善,李春曲将坐落于晋宁县昆阳镇中和路(蓝色经典.兴苑小区)北3幢3号房的不动产权证(土地证)遗失,证书号为:晋国用(2012)第1375号,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面积:99.81㎡。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作废,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逾期即作废。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春曲
2024 年 3月28日
联系方式: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71—6781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