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昆明市晋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晋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区退役军人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制定昆明市晋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有关退役军人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科技、创业就业等重大社会事业的政策措施;
(二)制定或调整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等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其他涉及退役军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局属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昆明市晋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