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区防震减灾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晋宁区防震减灾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号)等有关规定,科学合理推进区防震减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晋宁区防震减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编制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
(二)编制地震灾害类较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制定防震减灾、地震预报和预防地震灾害等方面新的重大政策和措施(不包括落实上级部门提出的各政策、措施等)
(四)实施地震重要科普场所建设;
(五)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行政决策应遵循程序:
(一)调查研究。决策承办科室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信息。
(二)拟定决策方案。在调查研究、充分协商协调、综合论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一个或多个决策方案。
(三)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提出后,按涉及范围进行协商并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
(四)法律审查。重大涉法事项必须依法论证,决策方案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集体讨论决定。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局领导集体会议,对决策方案进行集体审议并做出决定。
(六)决策公布上报。
昆明市晋宁区防震减灾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