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4-03-28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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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要求的通知》(昆政办函[2023]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贯彻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而制定的重大战略管理事项、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由我局牵头负责的医疗保障改革中的重大事项;
(三)制定发布的医疗保障相关的重要制度;
(四)医疗保障领域政府投资或者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五)其它涉及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重大事项。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昆明市晋宁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