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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403-853248 主题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3-28 10:19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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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4-03-28 10:19 浏览次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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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要求的通知》(昆政办函[2023]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贯彻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而制定的重大战略管理事项、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由我局牵头负责的医疗保障改革中的重大事项;

(三)制定发布的医疗保障相关的重要制度;

(四)医疗保障领域政府投资或者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五)其它涉及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重大事项。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昆明市晋宁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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