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2023年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2023年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23年以来,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坚持执法为民,深化普法教育,加强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继续深入扎实开展了各项工作,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模范守法用法,坚持公正司法、文明执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纳入重要议程,支部委员会专题学法并部署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真正把法治政府建设寓于全局工作实践之中,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与服务群众、改革创新、转型发展的深度融合。我局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支部书记为落实法治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支部委员会专题学法并部署全局法治建设工作,围绕法治建设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将责任层层分解到每个科室,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具体。为激励和教育我局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我局精心部署,在全局全部范围内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在每年的国家宪法日举行宪法宣誓。
二、健全行政权力运行体系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按照国家、省市下放和取消权力目录清单,对区级生态环境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全面清理,并及时报区编办审查。通过对行政权力的清理,形成明确清晰权力清单目录,为构建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权力运行体系打下基础,建立健全了行政权力清单常态化管理制度。梳理公布并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并同步完善实施清单,在全区范围内规范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流程、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内容,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2023年以来,共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审批39件,办结39件,其中报告书0件,报告表39件,办结率达100%。项目审批未出现降低环评文件级别、越级审批、违反法规政策审批的情况。全面贯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云南省贯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制度规范,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今年以来共核发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60件,其中首次申请8件,延续申请26件,重新申请10件,变更申请11件,整改后申请5件。
三、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牢固树立“在服务中监管、在监管中服务”的意识,推动“指导服务先行、执法关口前移”,认真执行《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研究制定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容错纠错柔性执法“五张清单”》。2023年以来共办理免于行政处罚案件40件,免于处罚金额1048.09万元。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建立了《中共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工作制度(试行)》,并严格对照制度实施定期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局长办公会,对需要讨论的议题进行审核后统一提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会议审议,同时邀请区纪委驻住建局纪检组出席决策会议。对党支部议事决定和“三重一大”审议的事项或其他内容,除涉密内容外,严格按照要求向干部职工公开,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同时定期上传纪委数据监督平台,守住行政权力的法律底线。2023年以来,共召开三重一大会议8次,讨论议题24个。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按照全员持证要求,已组织全局在职在编职工(含监测站、局机关)参加云南省行政执法证考试。目前我局执法队伍实际在职在岗人员为11人,均持有“行政执法证”以及“环境监察证”,持证上岗率100%。执法队伍分为三个执法中队,各中队按责任区域划分,负责各自辖区内的环境监察工作,并且进一步进行责任区划分,由监察人员分片包干,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执法队伍认真遵照执行环境监察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制度健全,程序完整合理,执法规范有序,档案整编完整,实行专人专柜管理。通过不断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执法能力,切实保障环境监察工作的开展。
按照《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制度工作方案》,使用云南省协同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今年以来,已制定“双随机”联合抽查方案9个,协同晋宁区卫生健康局开展“双随机”联合检查1次,检查企业4家。同时结合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的办理和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等各类督察、巡视反馈问题意见整改等重点工作,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终端和移动执法系统等信息化执法工具,对辖区内56家重点排污单位及涉磷、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等企业开展污染源现场检查,督促新建项目切实按照“环评”配套建设污染物防治设施,落实好各项环保制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截至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900余人次,共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90余份。
2023年,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累计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99件,其中97件违法案件已办结,2件违法案件由市局提级办理中,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57份,《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40份,累计追缴、收缴罚款123万余元。
2023年以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共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常用法律法规实务培训13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报会3次。同时,我局积极开展在线学法工作,利用学习强国APP、中国普法微信公众等网络平台广泛开展法治教育。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让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成为每一位执法人员的自觉行动。
四、加强对权利的制约和监督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2023年以来,我局共计公示行政许可案件99件,行政处罚案件97件。晋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全员配备执法记录仪,执法人员根据不同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现场情况、执法环节,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按规范归档保存。我局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每个案件均有顾问律师进行法制审查并出具书面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后才作出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作出决定。
五、加强矛盾纠纷预防调处
2023年以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共受理环境信访案件241件,其中大气污染方面投诉案件107件,水污染方面投诉案件22件,噪声污染方面投诉案件97件,固体废物3件,其他方面投诉案件12件。我局对环境信访案件坚持做到受理一桩,落实一桩,处理一桩,回复一桩,调查处理、回复率100%。
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2023年以来,为进一步增强辖区群众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切实筑牢安全防线,我局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助推普法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一是执法大队在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通过发放宣传手册、讲解法律知识向企业广泛宣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二是以“3·15”消费者权益日、“4·15”国家安全日、“5·22”生物多样性日、民法典宣传月、科技活动周、六五世界环境日等特殊节点为契机,向辖区群众广泛宣传环境保护、低碳生活、生物多样性、国家安全、《反有组织犯罪法》等知识,发放《守护多样性之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节能低碳、文明出行》、《一图读懂“碳达峰、碳中和”》、《反有组织犯罪法》等宣传材料3000余份。三是开展2023年企业环保服务暨法治宣传活动,向辖区100余家重点排污单位企业送来法律法规和管理标准,发放《排污许可100问》、《噪声污染防治法》、《“两打”专项行动》、《常见的十一种环境违法行为释义及防范》、《反有组织犯罪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及宣传册1400余册。
七、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在2023年工作中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效,但仍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一是执法力量薄弱,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执法经费保障不够。现有的行政执法人员总量严重不足,已不适应工作区域大、任务重的新形势、新要求。二是行政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三是普法工作有待进一步细化。普法宣传的形势不够丰富,宣传范围不够全面,普法队伍建设薄弱。
八、2024年度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环境执法监督,持续开展“双随机”抽查、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执法大练兵等重点工作。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对查处的违法企业,定期复查,对整改不到位、环境问题仍然突出的,追查到,对危害群众健康,长期得不到解决企业,作为重点进行清理整顿;促进经营者主动保护环境、自觉维护环境;加强环境法治建设,积极应对环境风险,做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二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对宪法、党内法规、行政法规等各方面法律法规学习。通过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开展法律知识测试、学法用法等方式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深入开展岗位学法活动,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年度学习和考核,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三是加强联系,持续加强执法宣传。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监管原则,广泛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普法宣传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消息、现场“案例讲解”、“送法入企”等多形式强化宣传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企业提供政策和技术咨询,及时答疑释惑,引导企业自觉依法持证、按证排污,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消除生态环境风险隐患。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
2024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