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3年,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以下简称区统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精神和省、市、区委和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依法治统,依法统计,为推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统计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统计制度管理,夯实统计工作法治基础
我局在制定并印发《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晋统通〔2020〕4号)、《昆明市晋宁区统计系统数据质量责任制度(试行)》(晋统通〔2020〕5号)、《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统计查询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晋统通〔2022〕2号)、《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表》和《晋宁区统计局容错纠错柔性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晋统通〔2022〕8号)等系列制度文件的基础上,2023年制定并印发《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晋统通〔2023〕8号)形成了一套适应新发展形势的完整统计管理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统计管理能力和水平。同时,深化与晋宁区纪委监委、晋宁区委巡察办的协作,联合印发《昆明市晋宁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晋统通〔2023〕12号)、《关于印发<区委巡视察办与区统计局工作协作机制(试行)>的通知》(晋巡办发〔2023〕5号),从制度上确保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责任追究到位,进一步夯实统计工作的法治基础。
二、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审查、清理工作
2023年,我局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均认真对照相关要求做好执法监督和公平竞争等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并充分征求法律顾问的建议。截至目前,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生。
三、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集中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同学习《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结合起来,要求8个乡镇(街道)、22家区级单位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和干部职工会等进行专题学习,并将开展学习情况纳入当年度统计工作考核。
(二)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充分利用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职工会等方式,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坚持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统计法律法规,通过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统计队伍整体的法治水平和专业能力。
四、做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一)制定“八五”普法规划。认真组织落实晋宁区年度普法宣传教育各项工作,结合中共昆明市晋宁区委《关于印发<法治晋宁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晋发〔2022〕1号)、《昆明市晋宁区法治社会建设纲要(2021-2025年)》和中共昆明市晋宁区委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区委宣传部 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晋发〔2022〕6号)的工作部署,制定了《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贯彻落实<昆明市晋宁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实施方案》、《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法治建设工作规划(2021-2025)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以落实责任,强化分工,确保统计法治化建设进程不断推进。
(二)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统意识。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区委党校对领导干部的培训内容,11月2日举办晋宁区2023年统计法律法规培训班,邀请市统计局领导对区级各单位、各乡镇(街道)统计分管领导及统计人员80余人,就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开展专题授课,不断提高全区依法治统意识。
(三)强化统计法治培训。一是针对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从业人员开展统计法治培训教育活动,2023年各专业结合年定报业务培训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培训46期(次),培训各类人员1965余人次。二是结合到乡镇(街道)、企业开展统计服务的同时,向统计人员现场讲解统计法律法规。2023年,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领相关专业同志到乡镇(街道)、企业开展统计法律法规“送上门”服务活动160余次。
(四)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活动。一是开展统计法治宣传进两会活动,印制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读本,向晋宁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政协昆明市晋宁区第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700余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列席人员发放。二是制定《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2023年度法治宣传计划》,充分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契机,通过各种宣传媒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周”和统计普法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折页等宣传资料3000余份。
五、加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力度,树立依法统计意识
(一)加强“三项制度”建设。制定印发《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晋统发〔2020〕6号),明确“三项制度”的任务措施,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统工作向纵深开展。
(二)建立统计违法举报制度。制定印发《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晋统通〔2020〕9号),建立统计违法举报制度,并通过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昆明市晋宁区统计违法行为举报监督电话、信函举报地址、举报电子邮箱,认真受理核实群众举报。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举报。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全面开展2023年度重点统计执法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随机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37个企业(项目)进行执法检查,除6户企业差错率在6%以内外,其余31户企业差错率为0,统计数据质量稳步提升
(四)严格执行统计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区统计局严格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将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结果全部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部门与统计监督合力。一是不断促进纪检监督与统计执法、统计制度执行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不断增强监督合力,提高治理效能。2023年10月将统计监督检查内容纳入二届晋宁区委第八轮巡察,实现了“巡统联动”。二是由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在开展干部考察考核过程中,就相关人选是否违规干预统计数据报送工作、插手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是否存在统计数据造假等问题进行深入了解,2023年区委组织部向区统计局对28人进行4次函询。
六、加强统计法治基础建设
(一)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统计法治管理机制,保障法治工作必要的人员、办公设备和条件;区统计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人员10人,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3台、录音笔记2支。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不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一窗式”受理、“规范化”公布。目前,我单位承接省政务服务平台指派事项3项为行政奖励事项,分别为: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对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目前3个事项进驻率为100%,承诺办结时限压缩率94%,网上可办率100%,全程网办率100%,最多跑一次跑动次数占比为0,2023年3个事项无申报办件。
七、统计法治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本年度统计法治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和进展。近年来,经过不断加大统计法治宣传、统计业务培训和执法监督检查、日常数据核查的工作力度,2023年,晋宁区统计局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和日常开展数据核查时,没有发现统计违法行为。
(二)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和质量。为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不断完善统计方面管理体制,由区级层面先后出台《中共昆明市晋宁区委办公室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昆明市晋宁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办通〔2020〕29号)、《中共昆明市晋宁区委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昆明市关于做好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发〔2022〕4号)等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系列文件,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从源头数据上提高数据的真实性。
八、存在问题
(一)专业法律人才欠缺。目前我局在职在编干部中,没有法律专业方面的人才,对新形势下开展统计案件审查和法规服务工作,只能依靠法律顾问应对当前局面,对推行依法治国方面缺乏专业的知识保障。
(二)宣传渠道较为单一。由于目前的宣传方式采用“面对面讲”的传统模式,统计法治宣传服务仅限于乡镇(街道)、区级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等统计服务对象,宣传渠道较为单一。加之没有有效利用“抖音”、“微视频”等新媒体网络平台进行广泛普及,导致社会各界对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了解还不够深入。
(三)执法监管力量不足。近年来,随着统计日常监管和各类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加之社会对统计数据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因此对统计执法监管的标准和要求愈发严格,但目前由于人员流动等因素,导致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不足,执法检查开展难的问题凸显。
九、下步工作计划
(一)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深化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扎实开展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学法,丰富学法内容,提高学法效果。
(二)加强执法人员上岗、在岗培训。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和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并积极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种行政执法培训班,增强持续学习的能力,严格规范执法,保障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不断适应执法实践需求,持续提升执法水平。
(三)继续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局党组的中心工作。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月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局职工、服务对象和群众对统计法治建设工作的参与率、知晓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