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古滇管委会,产业园区管委会,区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号)等有关规定,科学合理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经晋宁区第二届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严格履行程序的不得提交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全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整理归档并严格管理。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拟提交决策时间 |
1 | 晋宁区2024年度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工作 | 区自然资源局 | 2024年12月 |
2 | 制定晋宁区农业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 | 区农业农村局 | 2024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