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局属各相关科室、单位:
按照省、市、区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2024年度监管领域本部门及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为做好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将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抽查计划制订
根据《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2024年度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附件1、附件2)。共制订抽查计划9条,涉及抽查事项18项。其中本部门抽查计划8条,覆盖事项17项;区级部门联合抽查计划1条,覆盖抽查事项1项。请相关科室、单位根据本部门抽查事项,配合发起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实施并完成。
二、相关要求
(一)抽查方案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时,严格按照“一计划一方案”的工作要求,制定抽查工作方案,对抽查内容、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方式、检查流程、结果判定等内容进行明确,确保方案可操作性,拟订的抽查工作方案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正式印发后方可执行。
(二)抽查任务
双随机监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2024年度综合考评事项,请各相关科室、单位高度重视,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中,单个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原则不少于一次,检查工作结束后,依据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协同监管平台(云南)。
(三)抽查时限
依据制订的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严格按照计划任务时间开展抽查检查工作,全部抽查检查及结果录入等工作务必于10月底前完成。
(四)结果应用
抽查发现问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开展后续相关工作。应责令整改的,要及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符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异常状态,不得口头教育等代替;发现涉案线索的,要及时立案查处,防止“一抽了之、一查了之,查而不处、查而不罚”等情况发生。
附件:1.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2024年度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8项)
2.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2024年度区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1项)
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
2024年3月19日
附件1: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8项)
附件2: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1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