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晋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发布时间:2024-03-20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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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云南晋宁产业园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制定云南晋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产业园区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产业园区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决定在产业园区规划范围内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四)其他涉及园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云南晋宁产业园区管委会根据实际,制定产业园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园区党工委会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云南晋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