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2024年)
发布时间:2024-03-20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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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或调整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投资服务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决定在本领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务服务领域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三)法律、法规、规章等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晋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