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4-03-19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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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晋宁区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晋宁区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工信领域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工信领域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企业服务、发展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决定在工信领域实施的政府投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四)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昆明市晋宁区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