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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404-858879 主题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3-18 15:11
名 称: 晋宁区晋城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文号: 关键字: 决策,事项,大行,行政

晋宁区晋城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发布时间:2024-03-18 15:11 浏览次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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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全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确保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现制定晋城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街道实际,突出重大方针、政策的针对性,所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具备合法性、程序正当性、高效便民性,重大方针、政策符合诚实守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保证重大方针、政策在落实贯彻中的可操作性和及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本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具体包括:

1.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本辖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

3.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

4.其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涉及本街道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具体包括:

1.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住房建设、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康养等重大公共服务政策和措施;

2.食品药品安全等重大市场监管政策和措施;

3.公共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安全等重大社会管理政策和措施;

4.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涉及本街道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本街道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重大事项,具体包括: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

2.其他涉及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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