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晋宁区税务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公开
一、机构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和昆明市晋宁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党委和晋宁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晋宁区税务局设17个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二)法制股
(三)税政一股
(四)税政二股
(五)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
(六)收入核算股
(七)纳税服务股
(八)征收管理股
(九)税收风险管理股
(十)财务管理股
(十一)组织人事股
(十二)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
(十三)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十四)第二税务分局
(十五)昆阳税务分局
(十六)党委纪检组
(十七)信息中心
三、办公地址
昆明市晋宁区永乐大街414号
昆明市晋宁区东凤路77号
昆明市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3层
四、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纳税服务咨询电话:0871-67812366。
纳税服务投诉电话:0871-67893217。
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871-67800343。
税务干部违法举报电话:0871-67892452。
政府信息公开电话:0871-67892367;0871-67892731。
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技术支持电话:400-6012366。
六、负责人姓名
陈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