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举行《晋宁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第 3 号)
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举行《晋宁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第 3 号)
关于《晋宁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报告已经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审查,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该听证报告起草单位联系。
附:《晋宁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听证报告
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7日
《晋宁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决策行为,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并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根据《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在报区司法局同意的前提下,我局于2024年2月29(星期四)召开了《晋宁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晋宁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进行听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 2024年2月29日(星期四)上午9:30
会议地点: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十一楼会议室
三、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监察人、听证代表人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参会人员43名。包括听证委员3名、决策发言人2名、听证监察人2名、听证代表30名、听证旁听人5人、听证记录人1人。
(一)听证主持人:
李 斌(晋宁区土储中心主任)
(二)听证委员:
李 斌(晋宁区土储中心主任)
陈 昊(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 婷(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三)决策发言人:
李文雄(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科长)
白 霞(云南瑞优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技术负责人)
(四)听证监察人:
刘月涛(晋宁区纪委监委驻晋宁区水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郑荣祥(晋宁区司法局工作人员 )
(五)听证记录人:
宋凤萍(晋宁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工作人员)
(六)听证代表:
魏 华(晋宁区人大环城委副主任)
陈贵洪(晋宁区政协人资环委主任)
刁子龙(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申 涛(晋宁区晋城街道办人武部部长)
方 宇(晋宁区宝峰街道办代表)
毕梦娇(晋宁区六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贺晶华(晋宁区二街镇人民政府武装部部长)
胡 艺(晋宁区上蒜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副镇长)
冯 爱(晋宁区双河彝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杨晓萍(晋宁区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党委委员、副乡长)
杨洪坤(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科长)
宋宏亮(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环评科科长)
胡学霸(晋宁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彭 冲(晋宁区交通建设工作质量监督站综合科科长)
孟垂瑞(晋宁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倪琼珍(晋宁区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主任)
张发瑞(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科科长)
宋秋艳(晋宁区统计局工作人员)
杨志刚(晋宁区水务局规划建设管理科副科长)
蒋雯玉(晋宁区气象局气象台长)
林凤姣(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胡 斌(晋宁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经理)
耿锐荣(云南晋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杨弟清(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汉营村委会副主任)
王 明(晋宁区晋城街道办草村村委会监委会主任)
李 朋(晋宁区宝峰街道办韩家营村委会一组村民代表)
肖 能(晋宁区六街镇六街村委会书记、主任)
方兴杨(晋宁区二街镇鲁黑村委会党总支副书记)
赵 冬(晋宁区上蒜镇牛恋村委会乡村振兴专干)
普国大(晋宁区双河彝族乡核桃园村委会总支书记、主任)
(七)旁听人员:
李文武(晋宁区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起云丽(晋宁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朱红顺(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科科长)
杨雪松(晋宁区自然资源局调查监测与确权科科长)
王 杰(昆明市晋宁区土地储备中心收购整理科科长)
四、各方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代表从不同方面对《晋宁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30名代表认为原则同意《晋宁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并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现归纳如下:
1、文本中二街镇写成了三街镇。
2、政策偏向双河彝族乡、夕阳彝族乡;地类唯一性需要认真调查。
3、添加地价测算过程。
4、建议在做土地性质类别划分时听取基础意见并尊重历史。
五、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听证会上,决策发言人就《晋宁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的基本背景、主要内容、依据、相关背景、调查成果等作了客观全面的说明;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决策发言人逐一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六、听证机关对听证情况的评说,包括对拟作出决策的赞同意见、反对意见、其他意见及其主要理由作出客观归纳和总结
此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对《晋宁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这一听证事项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代表均同意《晋宁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尚未提出反对意见。
七、对听证代表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1、文本中二街镇写成了三街镇。
意见已采纳。已将文本中的三街镇改成了二街镇。
2、政策偏向双河彝族乡、夕阳彝族乡;地类唯一性需要认真调查。
意见未采纳。本次定级是晋宁区全域范围,以晋宁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地类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的地类为准。
3、添加地价测算过程。
意见已采纳。听证简版主要内容为晋宁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该工作上技术性强,无法在简版中一一列出技术过程,基准地价测算等技术过程在下一步提交省自然资源厅的技术报告中进行完善。
4、建议在做土地性质类别划分时听取基层意见并尊重历史。
意见未采纳。本次定级以晋宁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地类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的地类为准。
八、其他有关情况
附:1.《听证代表意见和建议记录表》
2.《晋宁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听证材料
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