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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402-836211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2-08 10:02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关于昆明至玉溪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安全保护区划定的通告
文号: 晋政告〔2024〕第1号 关键字: 安全,铁路,铁路线,线路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关于昆明至玉溪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安全保护区划定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2-08 10:02 浏览次数: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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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昆明至玉溪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昆明至玉溪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范围

在昆明至玉溪铁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划定,不改变用地权属关系,其范围原则上从昆明至玉溪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2米;

(四)其他地区为15米。

二、昆明至玉溪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的有关行为

(一)在昆明至玉溪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排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昆明至玉溪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不得擅自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禁止毁坏铁路线路、站台等设施设备和铁路路基、护坡、排水沟、防护林木、护坡草坪、铁路线路封闭网及其他铁路防护设施。

(二)禁止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淘金:

1.跨河桥长500米以上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

2.跨河桥长100米以上不足500米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

3.跨河桥长不足100米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三)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堆放、悬挂物品,在依法依规办理的基础上,还应当征得铁路运输部门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四)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及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五)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有关采矿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1000米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确需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部门协商一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三、做好昆明至玉溪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工作

昆明至玉溪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是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和重要保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教育引导群众爱护和保护铁路设施,确保铁路安全畅通。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要会同铁路运输部门利用各种宣传形式,组织开展铁路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铁路沿线群众自觉遵守铁路相关法律法规,爱护铁路设备设施,进一步加强铁路沿线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营造爱护铁路的浓厚氛围。

(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审批、核准或备案有关建设项目时,要严格控制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有效距离外;昆明至玉溪铁路两侧新建或改扩建工程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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