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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402-836210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2-08 09:59
名 称: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李永祥
文号: 关键字: 声明,产权证,证书,李永,永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李永祥

发布时间:2024-02-08 09:59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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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李永祥)

因保管不善,李永祥、杨丽芳将坐落于晋宁县昆阳镇中和路(蓝色经典.兴苑小区)北17幢11号房的不动产权证(土地证)遗失,证书号为:晋国用(2012)第1428号,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90.54㎡。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作废,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逾期即作废。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永祥、杨丽芳

2024 年 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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