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晋宁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第 2 号)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217号)、《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和《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晋宁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1月25日发布的关于举行《晋宁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的要求,现将《晋宁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听证会定于2024年2月29日(星期四)上午9:30,在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十一楼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
李 斌(晋宁区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二)听证委员:
李 斌(晋宁区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陈 昊(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 婷(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三)决策发言人:
李文雄(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科长)
白 霞(云南瑞优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技术负责人)
(四)听证监察人:
刘月涛(晋宁区纪委监委驻晋宁区水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郑荣祥(晋宁区司法局工作人员 )
(五)听证记录人:
李文武(晋宁区自然资源局法规科科长)
宋凤萍(晋宁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工作人员)
(六)听证代表31人:
魏 华(区人大环城委副主任、人大代表)
陈贵洪(晋宁区政协人资环委主任、政协委员)
刁子龙(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申 涛(晋宁区晋城街道办人武部部长)
方 宇(晋宁区宝峰街道办代表)
毕梦娇(晋宁区六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贺晶华(晋宁区二街镇人民政府武装部部长)
胡 艺(晋宁区上蒜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副镇长)
冯 爱(晋宁区双河彝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杨晓萍(晋宁区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党委委员、副乡长)
杨洪坤(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科长)
宋宏亮(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环评科科长)
胡学霸(晋宁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彭 冲(晋宁区交通建设工作质量监督站综合科科长)
孟垂瑞(晋宁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倪琼珍(晋宁区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主任、政协委员)
张发瑞(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科科长)
宋秋艳(晋宁区统计局工作人员)
杨志刚(晋宁区水务局副科长)
蒋雯玉(晋宁区气象局气象台长)
林凤姣(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胡 斌(晋宁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经理)
耿锐荣(云南晋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杨弟清(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汉营村委会)
王 明(晋宁区晋城街道办草村村委会)
李 朋(晋宁区宝峰街道办韩家营村委会)
肖 能(晋宁区六街镇六街村委会、人大代表)
方兴杨(晋宁区二街镇鲁黑村委会)
赵 冬(晋宁区上蒜镇牛恋村委会)
普国大(晋宁区双河彝族乡核桃园村委会、人大代表)
普永学(晋宁区夕阳彝族乡绿溪村委会、人大代表)
(七)旁听人员:
李文武(晋宁区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起云丽(晋宁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朱红顺(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科科长)
杨雪松(晋宁区自然资源局调查监测与确权科科长)
王 杰(昆明市晋宁区土地储备中心收购整理科科长)三、其他事项
(一)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二)请听证会参会人员提前作好准备,按时参会并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三)欢迎新闻媒体参加,并作宣传报道。
特此公告
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