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民营
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局党组(扩大)会议审议同意,现予印发。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
2024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聚集守护好蓝天碧水净土保护好生态环境是最大职责、支持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是最大任务的“双重定位”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职能作用,制定以下措施支持服务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重点项目环评保障措施
围绕省市区三级重点项目清单,建立年度重点项目服务台账,对重点项目,安排专人提前介入、跟进服务,提供环保政策支持。
二、建立健全要素保障机制
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深挖污染物减排潜力,实施“要素跟着项目走”,统筹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重大项目落地提供保障。
三、服务好园区经济
支持晋宁产业园区优化提升及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加快推进产业园区及化工园区规划环评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对园区发展方向、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方面的优化调整作用。
四、实施环评打捆审批
对符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试行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的通知》条件的园区内同一类型小微企业建设项目、辖区内基础设施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光伏发电等),可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开展“打捆”环评审批。
五、健全常态化政企互动机制
实施“送法入企”、“政企对话日”活动制度,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守法方式方法宣传,帮助企业把脉问诊,提升企业日常管理水平。
六、优化监督执法方式
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推进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推行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首违轻罚”,对企业非主观故意的轻微违法行为,未造成社会危害的,以教育引导为主,及时指导企业纠错改错;对恶意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