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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主题分类: 2023年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1-19 09:55
名 称: 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关键字: 信息,公开,政府,晋宁

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09:55 浏览次数:3
字号:[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为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现将202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在晋宁区人民政府网主动公开信息6条。

(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指南、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信息审核制度,确保公开规范、及时、到位。二是广泛开展宣传。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三是建立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建立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全年无泄密行为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通过晋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同时,严格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办要求,及时补充完善需要公开发布的信息,加强平台建设。

(五)监督保障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开展,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严格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抓落实”的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一是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区委统战部部委会上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高质高效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三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2023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整体工作保密性强,绝大多数工作和文件不宜公开,全年依法公开内容较少。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有待提高。

3.改进措施: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应公开尽公平”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提高政务的公开透明度;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政策依据,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积极维护负责栏目,依法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昆明市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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