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参考式样)公示
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 〔2020〕160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53 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2024年1月4日印发的《昆明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晋宁水务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第一批)的通知》,对《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参考式样)》予以公示。
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
2024年1月17日
附件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参考式样)
编号:晋水保承〔2024〕 号(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填写)
项目名称 |
XXXXXXXXX项目 | |
项目代码和文号 | XXXXXXXXXXXXXX | |
建设 地点 | [点式工程,应明确至乡(镇)村(组)及街道(社区),并填写经纬度;线型工程,应明确起点、终点、所经路径,并填写起止点经纬度] | |
区域 评估 情况 | 开发区名称:(如项目建设地点非开发区范围,则填写“无”) |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XXXX | ||
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 公示网站:(网站名称,网址至具体网页http://XXXXXXXXX) | |
起止时间: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XX | ||
生产 建设 单位 | 名 称:XXXXXXXX公司(加盖公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 | ||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 电子信箱:XXXXXXXXXXXXXXXXXX | ||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证件类型及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 ||
授权经办人姓名:(签字)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证件类型及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 ||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XX.XX 元。(如符合免征情形的格式如下:本项目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XX.XX 元,按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第( X )点,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保留两位小数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一)本项目征占用地面积 XX.XX m²,开挖土石方 XX.XX m³,回填土石方 XX.XX m³,外借 XX.XX m³,余(弃) XX.XX m3。(保留两位小数点) (二)所提交的《 项目名称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经云南省水利厅省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 单位名称、姓名 审查并签署同意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
5.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存在变更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