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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主题分类: 2023年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1-17 10:36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关键字: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晋宁,统计局

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7 10:36 浏览次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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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晋宁区统计局在晋宁区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了昆明市晋宁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晋宁区2023年月度国民经济指标数据11期、季度GDP数据4期、2022年晋宁区常住人口数据;发布各类党务、政务工作信息14篇;公开发布了2023年度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季度公开了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结及统计表、2023年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权责清单(2023版)、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流程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程序等内容;公开了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公开了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目录,及时更新了晋宁区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等。按时完成了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等。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3年,晋宁区统计局未收到昆明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联络员,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一年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昆明市晋宁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在文字错误、语言表述等方面进行认真把关,确保发布信息准确无误。同时,对区政府公开办反馈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落实。2023年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基本完成。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落实晋宁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对区统计局牵头负责的“统计信息”栏目做好日常更新维护,及时发布统计信息。认真做好省政府公报栏目微信小程序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职认真学习云南省政府公报栏目微信小程序的使用,并积极宣传推广,为公众获取、阅读、使用省政府公报提供方便。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3年,晋宁区统计局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按时参加政务信息公开培训会2次,加强业务保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将各项公开工作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局办公室牵头,其他相关科室配合,在发布信息前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三审”制度,同时做好保密审查,做到层层审核把关,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提供了监督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发布信息量偏少,内容还不够广泛,形式单一。

2.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1.加强局内专业科室的协调,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挥统计信息作用,增强统计服务社会功能。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水平,充实信息公开内容。

3.加强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政府信息收集、审核、发布流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3年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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