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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主题分类: 2023年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1-17 10:30
名 称: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晋宁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关键字: 信息公开,年度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晋宁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7 10:30 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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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晋宁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晋宁区税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方面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晋宁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五个方面展开工作,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晋宁区税务局按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全年通过晋宁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40余条,其中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在官网公开发布文件至“税收政策”栏目25条、“费金优惠政策”栏目4条、“政策找企业”栏目4条,更新了《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晋宁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晋宁区税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2023)》,发布了2023年一至四季度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结、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及《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晋宁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依申请公开

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等,严格按照依申请工作要求,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工作流程。2023年,晋宁区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转发上级发布的税收政策,拓展公开渠道,积极利用征纳互动平台和税企微信群等渠道,有针对性地推送税费政策、办税提醒、风险提示等内容,持续加强对纳税人、缴费人的政策宣传辅导。同时,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对发布的信息开展日常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目前,晋宁区税务局无自建网站及新媒体账号,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为云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昆明市税务局频道、昆明市晋宁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和上级部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五)监督检查

2023年,晋宁区税务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细化完善考评指标,坚持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监督和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1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晋宁区税务局虽在政务公开方面取得一些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队伍工作人员数量和质量都较为薄弱;二是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存在欠缺。

下一步,晋宁区税务局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尽可能提高其信息公开水平,顺利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积极挖掘公众在税务方面的信息公开需求,着眼于实际解决公众问题,拓展形式,畅通渠道,方便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晋宁区税务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度无收取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晋宁区税务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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