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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主题分类: 2023年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1-15 11:50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11:50 浏览次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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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区政府办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晋宁区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实际、周密部署,注重实效,深入持久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全有效推进。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晋宁区财政局严格落实《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合法、便民、及时、准确”的原则,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在晋宁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发布财政预决算、国有企业、乡村振兴、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等政府信息71条。报上级部门外宣信息60篇,采用8篇,具体包含:财政部门户网站2篇、晋宁信息4篇、晋宁政务信息1篇、区委主题教育办1篇,在全市财政系统信息上报排名第二。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度,晋宁区财政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着力提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水平,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相关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结合财政实际,对涉及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条细化分解到全局各中心、科(室),修订了《晋宁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认真做好晋宁区门户网站财政牵头栏目的信息发布工作,需发布的信息必须经科室负责人校对、分管领导初审、主要领导终审,经信息发布员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布。局写作小组、各中心、科(室)撰写各类信息,及时分类发布在晋宁区人民政府网站对应的栏目,做到无空白栏目,杜绝出现“僵尸”和“睡眠”现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度,晋宁区财政局未开设任何形式的政务新媒体,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要为晋宁区人民政府网站,按照公开内容和要求,及时规范做好各牵头栏目内容的发布和更新工作。

(五)监督保障

2023年,晋宁区财政局严格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相关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制定了《晋宁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晋宁区财政局不得公开政府信息清单》。局属各中心、科(室)负责监督指导对口的区级各预算单位,按时限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三公”经费信息,发现问题通知预算单位及时修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晋宁区财政局在2023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1.由于财政属于重点保密部门,每月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进度、预测分析、下步工作措施不能及时对外公布,造成反映财政本职工作动态方面的信息深度不够。

2.个别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重视,牵头负责的栏目信息提供不及时、发布量少,如何在工作中提炼信息的能力薄弱。

3.区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栏目理解不到位,认为只要是现行有效的财政部门规范性文件就可以发布并关联解读材料。

4.晋宁区政府门户网站“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栏目下设6个子栏目,其中:“市属企业”、“在昆央企”2个子栏目的设置不符合晋宁实际。晋宁辖区内与财政、国资委工作相关的市属企业很少,央企几乎没有,导致获取不了这方面的工作信息。而区财政局(国资委)监管的晋宁区国资公司及其30多家子公司仅为区属企业,大量的工作信息又不能发布在这两个栏目,制约了信息发布量,难免出现公开不到位、更新不及时的情况。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问题,我局将从以下各方面努力,争取将此项工作做得更好: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中心(科室)抓落实”的工作体系,确保工作常态化。

二是强化学习,增强素质利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干部职工撰写信息时紧跟时代感的意识和能力;适时组织开展与周边市、县(区)财政部门政务公开方面的交流学习,吸收其好的方式方法,借他山之石,增强财政干部队伍素质。

三是深入理解,及时发布向全体干部职普及“政策文件”栏目发布要领,全局各中心、科(室)牵头制定或代区委、区政府草拟后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公文属性为公开发布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发布在“政策文件”栏目,同时将解读材料发布在“政策解读”栏目,做到相互关联。

四是结合实际,更新栏目结合晋宁区企业实际,恳请区政府信息公开办与市级部门对接,争取在下步工作中将晋宁区政府门户网站“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栏目下设子栏目“市属企业”更改为“区属企业”、“在昆央企”移除。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晋宁区财政局在2023年没有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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