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批准服务信息公开
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涉及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的企业。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条、《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2012年3月31日云南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六条。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ov.cn)和云南省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 //www.zffz.yn.gov.cn)下载。
三、实施机关
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关。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
五、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受理地点: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昆阳大街861 号。
六、申请材料
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其他要求 |
1 | 由具备相应专业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 原件 | 1份 | 申请材料需加盖公章。 |
2 |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 原件 | 2份 |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八、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接收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大街861号。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涉及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的企业前来申请,依法予以受理。
(三)审核
受理后,申请人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则即时办结。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对核准通过的申请人,在《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上加盖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核认定专用章以示核准通过。
送达方式:昆明市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8号综合窗口直接领取。
十、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 67802238。
2.咨询回复
回复方式:电话回复。
回复机构: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回复时限:1个工作日。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拨打电话:(0871) 67802238,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电话投诉:(0871)67892234。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大街861号。
联系方式:(0871)67892234。
附件1.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办事流程示意图
图 1 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件2.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样表)
项目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原料 | √ | √ | √ | ||||
其他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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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在空格中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空表)
项目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设计 | |||||||
建筑工程 | |||||||
安装工程 | |||||||
监理 | |||||||
主要设备 | |||||||
重要原料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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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在空格中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