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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401-817215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1-03 11:27
名 称: 医师执业注册
文号: 关键字:

医师执业注册

发布时间:2024-01-03 11:27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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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医师执业注册

二、主管部门:

晋宁区卫生健康局

三、实施机关:

晋宁区卫生健康局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五、子项:

1.对中医(专长)医师的资格认定

2.医师执业注册

子项1

对中医(专长)医师的资格认定

【530123007003】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医师执业注册【530123007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对中医(专长)医师的资格认定【530123007003】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无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3)《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

(4)《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

5.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3)《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

(4)《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

6.监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条

(2)《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7.实施机关:晋宁区卫生健康局

8.审批层级:区级

9.行使层级:区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区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

对中医(专长)医师的资格认定

15.要素统一情况

全部要素全省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参加云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成绩合格。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许可证件名称:无

5.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准入流程

6.具体改革举措

(1)实行通过中医师承教育方式,逐步取得中医医师执业资格。

(2)已逐步推行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选择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动态更新被许可人、检查人员和专家名录库;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场所实施重点监管。检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反馈被许可人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要求及时整改并依法处理。

(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向社会公布该审批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具体内容,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4)组织开展宣传和培训,提高依法从业意识。

(5)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考核合格成绩单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二条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

(2)受理

(3)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视情形需要,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和专家评审)

(4)决定

(5)送达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一节、第二节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除有本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准予注册,将注册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

4.承诺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依法进行检验、检测、检疫、听证、鉴定、专家评审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时限内。)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终身有效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七条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该许可证注明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无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晋宁区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有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十二条

3.年检周期:3年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十五、备注

无

子项2

医师执业注册

【530123007004】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医师执业注册【530123007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医师执业注册【530123007004】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1)医师执业变更注册【53012300700401】

(2)医师执业重新注册【53012300700402】

(3)医师执业首次注册【53012300700403】

(4)医师执业注销注册【53012300700404】

(5)医师执业注册(信息修改)【53012300700405】

(6)医师执业注册(补办)【53012300700406】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2)《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九条

5.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2)《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九条

6.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条

7. 实施机关:晋宁区卫生健康局

8.审批层级:区级

9.行使层级:区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区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

医师执业注册

15.要素统一情况

全部要素全省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受聘于区级医疗卫生机构;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助理医师资格;

(4)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满二年的;

(5)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满二年的;

(6)身体健康,无下列情况存在:甲类、乙类传染病在传染期、精神疾病在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能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7)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合格;

(8)在医师资格考试中未参与有组织作弊;

(9)未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10)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六条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许可证件名称:无

5.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6.具体改革举措

已逐步推行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选择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动态更新被许可人、检查人员和专家名录库;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场所实施重点监管。检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反馈被许可人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要求及时整改并依法处理。

(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向社会公布该审批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具体内容,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4)组织开展宣传和培训,提高依法从业意识。

(5)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

(3)医师资格证书

(4)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5)近6个月内二寸(约50mm35mm) 正面免冠白底彩照

(6)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有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医师执业逾期注册或重新注册培训考核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区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市场调节价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

(2)受理

(3)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视情形需要,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和专家评审)

(4)决定

(5)送达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一节、第二节

(2)《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除有本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准予注册,将注册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

4.承诺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依法进行检验、检测、检疫、听证、鉴定、专家评审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时限内。)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医师执业证书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终身有效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七条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该许可证注明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无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晋宁区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有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十二条

3.年检周期:3年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十五、备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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