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二、主管部门:
晋宁区卫生健康局
三、实施机关:
晋宁区卫生健康局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五、子项:
无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000123020000】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000123020000】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无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00012302000001】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新办)【00012302000002】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延续)【00012302000003】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注销)【00012302000004】
4.设定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4)《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
5.实施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4)《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
6.监管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3)《云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7.实施机关:晋宁区卫生健康局
8.审批层级:区级
9.行使层级:区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区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5.要素统一情况
全部要素全省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2)住宿场所符合《住宿业卫生规范》《旅店业卫生标准》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的规定;
(3)沐浴场所符合《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公共浴室卫生标准》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的规定;
(4)美容美发场所符合《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的规定;
(5)文化娱乐场所符合《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的规定;
(6)游泳场所符合《游泳场所卫生规范》《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的规定;
(7)文化交流场所符合《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的规定;
(8)购物交易场所符合《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的规定;
(9)医院候诊室符合《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的规定;
(10)公共交通场所符合《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的规定。
(11)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许可证件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5.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实行告知承诺
6.具体改革举措
(1)取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
(2)已逐步推行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选择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3)申请人依法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或延续申请,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要求,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且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动态更新被许可人、检查人员和专家名录库;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场所实施重点监管。检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反馈被许可人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要求及时整改并依法处理。
(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向社会公布该审批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具体内容,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4)组织开展宣传和培训,提高依法从业意识。
(5)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6)申请人实际生产经营条件与承诺内容不符时,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其限期整改或者依法撤销许可证。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生产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5)从业人员卫生法律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6)《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7)经营场所地理位置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图
(8)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复印件
(9)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
(2)受理
(3)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视情形需要,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和专家评审)
(4)决定
(5)送达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一节、第二节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是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是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是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 27 号)
(4)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的通知》
4.承诺审批时限:当场办结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4年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该许可证注明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该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晋宁区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2)《云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十五、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