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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312-813466 主题分类: 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2-25 16:34
名 称: 昆阳街道办及辖区村级2020-2022年度建设项目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结果公告
文号: 关键字: 管理,项目,建设,规范,审计

昆阳街道办及辖区村级2020-2022年度建设项目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5 16:34 浏览次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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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阳街道办及辖区村级2020-2022年度建设项目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昆明市晋宁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2月9至2023年6月2日对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昆阳街道办事处及辖区村级(以下简称“项目建设方”)负责的2020-2022年度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现审计工作已结束,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审计调查涉及街道办及辖区村(社区)2020-2022年度建设项目合计145个,合同总金额6,945.32万元。其中:街道办负责的建设项目有30个,涉及合同金额2,456.72万元;街道办管辖的三十个村(社区)负责的建设项目有115个,涉及合同金额4,488.60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项目建设方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等方面发挥了主体作用。项目建设方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基本执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会计资料基本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项目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基本符合相关制度法规的规定。

但项目建设方在项目管理中也存多计及多付工程价款,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落实不到位,项目决策及审批不规范,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到位,发承包程序不规范,合同签订、管理及履行不规范,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不到位,保证金制度执行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结算价款方面的问题

1.多计工程价款213,008.47元。

2.多付工程费用74,466.63元。

(二)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方面的问题

3.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

4.小额工程审批程序不符合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

5.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不到位。

(三)项目决策及审批方面的问题

6.项目申报及审批内容未全面覆盖总建设成本。

7.较大变更事项未按规定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8.实际完成建设投资额超审批投资。

(四)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方面的问题

9.建设程序倒置、未批先建。

10.开工前未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11.未及时编制竣工结算及决算。

(五)工程发承包程序方面的问题

12.规避政府集中采购程序,涉及金额736,964.00元。

13.招标控制价编制不规范,涉及金额合计为371,889.84元。

14.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

(六)合同签订、管理及履行方面的问题

15.签订施工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时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

16.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明、不规范。

17.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七)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

18.竣工结算不实、绿化苗木大部分死亡,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建设投资损失317,448.49元。

19.违规用地造成建设投资损失浪费397,788.95元。

20.建设单位管理缺失,造成损失55,700.00元。

21.建设项目边设计、边施工。

22.中介机构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引用法规不规范。

23.建设工程竣工后未组织验收。

(八)保证金制度执行方面的问题

24.合同未约定或承包人未缴纳履约担保。

25.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规范和建设方未扣留质量保证金。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

对项目多计工程价款、多付工程费用的问题,区审计局责项目建设方应依法整改调整竣工结算,追回多付工程款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小额工程审批程序不符合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区审计局责街道办,落实改革要求停止不必要的行政审批,督促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对项目申报及审批内容未全面覆盖总建设成本;较大变更事项未按规定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实际完成建设投资额超审批投资的问题,区审计局责责成街道办及辖区村(社区)在今后的项目申报及决策时应规范审批建设成本、较大变更依规报批、严控审批投资。对建设程序倒置未批先建;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既进行建设;未及时编制竣工结算及决算的问题,区审计局责责成街道办及辖区村(社区)在今后的项目管理过程中规范办理各类审批手续、及时编制竣工结算及决算。对规避政府集中采购程序;招标控制价编制不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的问题,区审计局责责成街道办及辖区村(社区)在今后的项目管理过程中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出具成果文件。对签订施工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时改变原合同实质性内容;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明不规范;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问题,区审计局责责成街道办及辖区村(社区)在今后的项目管理过程中应依法、规范签订合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对竣工结算不实,绿化苗木大部分死亡,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建设投资损失;违规用地造成建设投资损失浪费的问题,区审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将上述问题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对建设单位管理缺失造成损失;建设项目边设计边施工;中介机构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引用法规不规范;建设工程竣工后未组织验收的问题,区审计局责责成街道办及辖区村(社区)在今后的项目管理过程中应加强项目管理,避免损失浪费、杜绝边设计边施工、严格中介管理、规范竣工验收。对合同未约定或承包人未缴纳履约担保;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规范和建设方未扣留质量保证金的问题,区审计局责责成街道办及辖区村(社区)在今后的项目管理过程中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方义务,规范落实保证金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项目建设方认真进行了整改。

针对项目多计工程价款、多付工程费用的问题,项目建设方依法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如下:发承包双方已对竣工结算书进行了调整,并对多付工程款给予追回。

针对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小额工程审批程序不符合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问题;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依法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如下:街道办重新修改出台新的建设项目管理指导意见,并督促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

针对项目申报及审批内容未全面覆盖总建设成本的问题;较大变更事项未按规定报原审批部门审批的问题;实际完成建设投资额超审批投资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依法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如下:街道办承诺并督促在今后的项目管理时依法办理申报、审批、变更,严控审批投资。

针对建设程序倒置未批先建的问题;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既进行建设的问题;未及时编制竣工结算及决算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依法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如下:街道办承诺并督促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规范各类审批手续、及时编制竣工结算及决算。

针对规避政府集中采购程序的问题;招标控制价编制不规范的问题;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依法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如下:街道办承诺并督促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出具成果文件。

针对签订施工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时改变原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问题;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明不规范的问题;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依法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如下:街道办承诺并督促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依法、规范签订合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对合同义务履行不到位的进行了价款扣减。

针对竣工结算不实,绿化苗木大部分死亡,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建设投资损失的问题;违规用地造成建设投资损失浪费的问题,已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针对建设单位管理缺失造成损失的问题;建设项目边设计边施工的问题;中介机构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引用法规不规范;建设工程竣工后未组织验收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依法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如下:街道办承诺并督促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加强项目管理,避免损失浪费、杜绝边设计边施工、严格中介管理、规范竣工验收。

针对合同未约定或承包人未缴纳履约担保的问题;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规范和建设方未扣留质量保证金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依法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如下:街道办承诺并督促在今后的项目管理过程中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方义务,规范落实保证金制度。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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