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医疗保险中心关于2023年四季度医疗机构申请协议管理 (核准类)通过结果公示
昆明市晋宁区医疗保险中心
关于2023年四季度医疗机构申请协议管理
(核准类)通过结果公示
为确保晋宁区第四季度医疗机构申请协议管理(核准类)评估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服务项目签约管理核准类定点评估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医险通〔2023〕30号)相关规定,晋宁区医疗保险中心组织开展了2023年四季度医疗机构申请协议管理(核准类)评审工作会议,并经晋宁区医疗保障局核准,现将通过结果公示如下:
一、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协议管理情况
2023年四季度共有1家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协议管理(核准类),并审定通过全部申请项目。
二、结果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3年12月20日起至2023年12月22日止(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审定标准有疑问的,可向晋宁区医疗保险中心稽核科咨询,对审定结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晋宁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反馈意见。(注:2023年四季度晋宁区医疗机构申请协议管理结果公示表可在晋宁区政府网站和晋宁医保公众号下载查看)
联系电话:晋宁区医疗保险中心稽核科(67800171或67807287)
附件:晋宁区2023年四季度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协议管理结果公示表(核准类)
昆明市晋宁区医疗保险中心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晋宁区2023年四季度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协议管理结果公示表(核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