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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目录管理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12-13 16:01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政务服务特殊事项清单
文号: 关键字: 工作日,昆明市,晋宁,登记,行政

昆明市晋宁区政务服务特殊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3-12-13 16:01 浏览次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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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政务服务特殊事项清单
序号部门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如:行政许可)现场勘验环节技术审查环节听证论证环节其他环节备注
是否有办结时限是否有办结时限是否有办结时限是否有名称办结时限
1昆明市晋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行政裁决

1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依据投诉事项,按实际情况可有专家评审、当面对质等环节。
2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行政许可1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3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行政许可1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4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取水许可行政许可1个工作日45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5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行政许可1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6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河道采砂许可行政许可1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7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行政许可1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8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行政许可1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9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行政许可1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10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行政许可1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11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停止供水(气)、改(迁、拆)公共供水的审批行政许可1个工作日




8个工作日现场勘验与其它环节为同一个工作日。根据《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版)第十三条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时,城市供水单位应当报经城市供水用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
12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移民安置纠纷调处行政裁决1个工作日




30个工作日
13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用水计划核定其他行政权力






1个工作日
14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非居民计划用水指标核定其他行政权力10个工作日







15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其他环节为公示环节
16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校验)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若校验结论为暂缓校验,且医疗机构提出听证申请的,登记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17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许可)行政许可35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其他环节为公示环节
18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销)行政许可






10个工作日其他环节为公示环节
19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






若医疗机构地址发生变更的,则按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许可)程序及时限进行办理。
20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药品购用许可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其他环节为公示环节
21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药品印鉴卡校验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







22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校验)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







23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变更)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







24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注销)行政许可
20个工作日







25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校验)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







26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许可证新办行政许可

20个工作日




此事项为转审初报事项
27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二次供水单位许可(新办)行政许可10个工作日




12个工作日其他环节为公示环节
28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饮用水供水单位(集中式供水单位)新办卫生许可行政许可12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其他环节为公示环节
29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评审行政确认80个工作日







30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医学技术鉴定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





31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再生育涉及病残儿医学鉴定行政确认

25个工作日





32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







33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行政许可

30个工作日





34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新办)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其他环节为公示环节
35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变更)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







36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补证)行政许可






10个工作日其他环节为公示环节
37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







38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注销)行政许可






10个工作日其他环节为公示环节
39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名称裁定行政裁决






30个工作日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40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的确认行政确认10个工作日







41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





42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林木种子(含园林绿化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





43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





44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批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

公示7个工作日
45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在草原上修建为直接草原保护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审批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

公示7个工作日
46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临时占用林地审批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

公示7个工作日
47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

公示7个工作日
48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审核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

公示7个工作日
49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





50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审批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





51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





52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审批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





53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

公示7个工作日
54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





55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助行政给付20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





56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林木良种繁育补助行政给付20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





57昆明市晋宁区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行政许可

6个工作日





58昆明市晋宁区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

5个工作日





59昆明市晋宁区气象局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活动审批行政许可2个工作日







60昆明市晋宁区气象局升放系留气球活动审批行政许可3个工作日







61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其他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新办)行政许可






1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建设单位申请安全条件审查的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我局当场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62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其他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依申请变更)行政许可






1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建设单位申请安全条件审查的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我局当场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63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行政许可






1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建设单位申请安全条件审查的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我局当场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64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行政许可






1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建设单位申请安全条件审查的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我局当场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65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核发(变更企业名称)行政许可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和现场情况进行审查。
66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核发(变更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行政许可1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和现场情况进行审查。
67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核发(变更主要负责人)行政许可






1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和现场情况进行审查。
68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核发(变更注册地址)行政许可1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和现场情况进行审查。
69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新证核发行政许可1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和现场情况进行审查。
70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核发行政许可1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和现场情况进行审查。
71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重新办理核发(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行政许可1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和现场情况进行审查。
72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重新办理核发(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行政许可1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和现场情况进行审查。
73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重新办理核发(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行政许可1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和现场情况进行审查。
74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重新办理核发(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行政许可1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和现场情况进行审查。
75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重新办理核发(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行政许可1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和现场情况进行审查。
76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行政许可1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77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变更零售场所)行政许可1





1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78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变更零售点名称)行政许可






1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79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变更许可范围)行政许可1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80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变更主要负责人)行政许可






1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81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零售许可证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暴竹零售经营活动)行政许可1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82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新证核发行政许可1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83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1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84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经营首次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1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85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经营变更重新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1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86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经营延期重新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1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87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二类经营变更重新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1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88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二类经营首次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1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89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二类经营延期重新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1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90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二类生产变更重新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1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91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二类生产首次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1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92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二类生产延期重新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1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93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生产延期重新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1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94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生产首次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1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95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生产变更重新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1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96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3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97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其他行政权力






3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98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其他行政权力

1工作日




办理条件: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有效
2.已签订《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
99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行政许可

1工作日




应当配建防空地下室,但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申请易地建设: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5、应建人防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
100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行政许可

5工作日




办理条件:1.提交的资料齐全。
2.新建民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符合《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3、立项、土地手续齐全。
101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联合验收、统一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1工作日




已按人防主管部门批复要求和设计约定的内容建成,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竣工验收条件,具体为:
1、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资料基本齐全,已完成整理并通过审核。
2、人防工程测绘成果已审核确认。
3、配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不足部分已缴款,属于易地建设的,易地建设费已足额缴纳。
4、实体检查已通过。
5、已取得《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02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节能审查行政许可

5工作日




根据项目能耗总量大小,依照《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节能审查办法》2号令要求。能耗在500万千瓦时或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需要召开专家评审会。通过专家论证并给予通过节能评审或不通过节能评审。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机构审查及节能报告修改完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103昆明市晋宁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行政许可
20个工作日



104昆明市晋宁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行政确认
15个工作日



105昆明市晋宁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行政许可
20个工作日



106昆明市晋宁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行政许可
20个工作日



107昆明市晋宁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
90个工作日



108昆明市晋宁区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工程造价评审(全过程造价评审)其他行政权力15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



109昆明市晋宁区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工程造价评审(招标控制价评审)其他行政权力15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



110昆明市晋宁区交通运输局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行政许可5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



111昆明市晋宁区交通运输局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行政许可6个工作日16个工作日



112昆明市晋宁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行政许可7个工作日17个工作日



113昆明市晋宁区交通运输局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行政许可8个工作日18个工作日



114昆明市晋宁区交通运输局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行政许可9个工作日19个工作日



115昆明市晋宁区交通运输局不可解体大件设备车货总重49吨以上超限车辆行驶全省公路审批行政许可5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



116昆明市晋宁区交通运输局几何尺寸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行政许可5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



117昆明市晋宁区交通运输局公路施工作业验收行政确认5个工作日




118昆明市晋宁区交通运输局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行政许可5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



119昆明市晋宁区交通运输局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许可行政许可1个工作日




120昆明市晋宁区交通运输局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行政许可7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



121昆明市晋宁区交通运输局水运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行政许可8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



122昆明市晋宁区交通运输局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行政许可9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



123昆明市晋宁区交通运输局新增客运班线(含经营主体、起讫地和日发班次下限变更,班线车辆数量变化)行政许可2个工作日




124昆明市晋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行政许可0根据设计单位修改及专家复审决定0/0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技术性审查及修改回复时限不计算在内)
125昆明市晋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1个工作日00/0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踏勘时间)
126昆明市晋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晋宁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其他行政权力000/0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127昆明市晋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1个工作日00/0承诺办理时限:3工作日,(不含现场踏勘)
128昆明市晋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其他行政权力000/0承诺办理时限:2工作日
129昆明市晋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行政确认


联合审核审核结果返回后7个工作日联合审核结果对确认有直接影响,审核结果返回后7个工作日
130昆明市晋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行政确认


联合审核审核结果返回后7个工作日联合审核结果对确认有直接影响,审核结果返回后7个工作日
131昆明市晋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行政确认






7个工作日(承诺)
15个工作日(法定)
根据《昆明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昆建通〔2020〕261号),“按一定的比例随机确定抽签需要进行检查的项目同时出具备案凭证”
132昆明市晋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行政许可7个工作日(承诺)
15个工作日(法定)








133昆明市晋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行政许可

3个工作日(承诺)
15个工作日(法定)






134昆明市晋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行政许可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135昆明市晋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道路设施挖掘占用许可证行政许可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136昆明市晋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行政许可/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0/0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实施
137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局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行政许可1个工作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应当经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商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附件3第6项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州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实施,保留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权限。
138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局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行政许可1个工作日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139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局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行政许可1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8个工作日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2.《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在本市主要窗口区域、门户节点、重要交通节点、主要景观控制区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属地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在许可前,应当组织规划、建(构)筑物美学等相关专家论证、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
3.《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除店招店牌、橱窗广告外,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由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施工完成后,应由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出具质检报告,并经属地城市管理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0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局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1)区内处置的 2个工作日;
(2)跨区处置的 4 个工作日。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2.《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程序的通知》(昆城管[2022]48号)。
3.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昆政发[2012]73号)和2021年7月15日孙杰副市长主持召开的专题研究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事宜会议要求,我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审批和管理职能已移交至区级人民政府。
141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焰火燃放许可行政许可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专业燃放三级以下
142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行政许可3个工作日






5000人以下
143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临时用地审批行政许可根据办理进展情况,选址阶段完成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现场踏勘;报批前3个月内完成执法踏勘。5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自下达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不包括补正时间)
144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行政许可







145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行政许可根据办理进展情况,报批前3个月内完成执法踏勘。10个工作日(自下达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不包括补正时间)





146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行政许可根据办理进展情况,报批前3个月内完成执法踏勘。10个工作日(自下达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不包括补正时间)





147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内部审批






148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内部审批






149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行政确认1个工作日




150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行政许可

6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151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行政裁决






6个月(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以及《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152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行政裁决






6个月(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规定“(十一)属于林地承包或流转合同问题引发权属交叉重叠的,由当事人通过协商、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诉讼解决后,再办理登记;属于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存在争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争议解决程序完结后,再办理登记;属于登记错误或技术衔接问题的,由登记机构告知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依法办理更正登记”。结合《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27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领导和管理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全省各级林草部门均参照省级模式,纳入自然资源系统,接受各级自然资源局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履行和开展有关工作职责。故各级林草部门作为自然资源系统相关部门,承担和履行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和草原所有权、使用权争议处理两项工作职责。
153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天地图·云南服务公共服务






1个工作日
154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测绘成果分发服务公共服务






1个工作日
155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行政许可





地价评估10天
156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行政许可





地价评估10天
157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行政许可专家现场踏勘论证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局内各科室技术会审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听证论证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158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目前晋宁区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压缩情况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预告登记、补换证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注销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异议登记、查封登记、解封登记、预告注销登记、抵押注销登记当日办结。
159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注销登记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160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161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162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首次登记)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163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转移登记)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164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变更登记)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165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注销登记)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166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167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注销登记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168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169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170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注销登记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171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172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173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174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175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176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注销登记)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177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178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森林、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179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森林、林木所有权注销登记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180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森林、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181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森林、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182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183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变更登记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184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注销登记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185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转移登记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186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首次登记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187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国有林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188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国有林地使用权注销登记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189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国有林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190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国有林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191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地役权登记变更登记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192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地役权登记注销登记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193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地役权登记转移登记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194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地役权登记首次登记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195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抵押权登记变更登记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196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抵押权登记注销登记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197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抵押权登记转移登记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198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抵押权登记首次登记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199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依申请更正登记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200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异议登记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201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注销异议登记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202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预告登记变更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203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预告登记注销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204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预告登记设立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205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预告登记转移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206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行政确认






30个工作日(法定)
207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项目备案其他行政权力5个工作日







208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行政确认10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





209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其他行政权力
5个工作日



210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土地复垦验收确认其他行政权力5个工作日





211昆明市晋宁区医疗保障局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行政奖励






60个工作日在举报案件查处完毕后,自收到举报人奖励申请起开始计算办结时限,经审批同意进行奖励支付。
212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复查行政许可

45工作日





213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新建行政许可

45工作日





214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扩项)行政许可

45工作日





215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首次申请和复查)行政许可

45工作日





216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行政许可





考试考试机构应于考试前2个月公布考试时间等事项,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并将考试结果报送发证机关
217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行政奖励30工作日







218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行政奖励15工作日







219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行政奖励30工作日







220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举报直销经营违法行为的奖励行政奖励35工作日







221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检举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奖励行政奖励35工作日







222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行政奖励30工作日







223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举报受理、查处其他行政权力90工作日







224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跨行政区域设置医疗器械库房备案其他行政权力8工作日







225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公共服务现场时限在昆明市辖区内为10个工作日,在昆明市辖区外围15个工作日;若遇特殊情况则双方协商办结时限








226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器具非强制检定、校准、检测公共服务现场时限在昆明市辖区内为10个工作日,在昆明市辖区外围15个工作日;若遇特殊情况则双方协商办结时限







227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等纠纷的调解公共服务20工作日,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收到意见陈述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通知请求人和被请求人进行调解的时间和地点。







228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晋宁区分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其他行政权力7日




229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1.拖拉机登记注册、注销、转移、变更、检验;         2.拖拉机驾驶证申请、换证补证、注销、审验。行政许可1日1日


申领拖拉机驾驶证办结时限三十日
230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1日1日



231昆明市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行政确认







232昆明市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归侨侨眷身份认定行政确认







233昆明市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华侨回国定居审批行政许可







234昆明市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行政许可







235昆明市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活动场所变更登记行政许可







236昆明市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活动场所注销登记行政许可







237昆明市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场所扩建审批行政许可







238昆明市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寺观教堂设立审批行政许可







239昆明市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寺观教堂扩建审批行政许可







240昆明市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寺观教堂异地重建审批行政许可







241昆明市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场所异地重建审批行政许可







242昆明市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行政许可







243昆明市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设立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行政许可







244昆明市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审批行政许可







245昆明市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全县(市区)性宗教团体接受境外组织、个人捐赠审批行政许可







246昆明市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个人捐赠审批行政许可







247昆明市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不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建设审批行政许可







248昆明市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场所改变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建设审批行政许可







249昆明市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寺观教堂改变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建设审批行政许可







250昆明市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审定其他行政权力







251昆明市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担任省内单一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252昆明市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253昆明市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全县(市区)性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254昆明市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活动场所组织成员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255昆明市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参加朝觐人员身份复核其他行政权力







256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社会团体注销登记行政许可

材料齐全,由第三方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办结时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57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行政许可

材料齐全,由第三方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办结时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只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
258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地名命名、更名审批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259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养老机构备案其他行政权力10个工作日




260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行政确认









261昆明市晋宁区文化和旅游局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行政许可1313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县级文物部门主管的国有馆藏二级及以下文物;借用国有馆藏二级及以下文物必要性充分;展览举办双方具备相关基础条件,资信记录良好,签订展览协议与安全保障方案;已建立馆藏文物档案并将馆藏文物档案报主管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62昆明市晋宁区文化和旅游局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行政许可1414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县级文物部门主管的国有馆藏二级及以下文物;借用国有馆藏二级及以下文物必要性充分;展览举办双方具备相关基础条件,资信记录良好,签订展览协议与安全保障方案;已建立馆藏文物档案并将馆藏文物档案报主管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63昆明市晋宁区文化和旅游局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行政许可1515




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
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
264昆明市晋宁区文化和旅游局核定为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行政许可1616




1.不得损害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确保文物安全
2.不得用作可能对文物建筑造成污染和损害的用途,不得与文物建筑本身的定位不协调。
3.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265昆明市晋宁区文化和旅游局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行政许可1717




建设工程无法避让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建设工程已经批准。
建设工程已编制设计方案。
已编制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的相关保护措施。
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建议同意。
266昆明市晋宁区文化和旅游局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行政许可1818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
因老化、腐蚀、损毁等原因造成文物无法修复且无继续保存价值;
被鉴定为无文物价值的现代复仿制品;
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定。
267昆明市晋宁区文化和旅游局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许可行政许可1919




建设工程无法避开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
建设工程已经批准。
建设工程已编制设计方案。
已编制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及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的相关保护措施。
涉及世界遗产的,有相关说明材料。
涉及地下埋藏文物的由区文物行政部门进行现场勘验,初步判定建设工程选址是否位于地下文物可能埋藏区域,若位于可能埋藏区域内,则需有文物调查勘探资质的单位出具文物考古调勘报告或建设工程文物保护意见书。
268昆明市晋宁区文化和旅游局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许可行政许可1313




1.确实有必要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2.有保证文物安全的具体措施
3.符合已经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要求
4.对文物本体不造成破坏
5.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269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行政许可

20个工作日





270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行政许可

20个工作日





271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首次申请)行政许可

20个工作日





272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行政许可

20个工作日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
2、拟审批公示
受理公示:5个工作日;
拟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

27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行政许可

20个工作日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
2、拟审批公示
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
拟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

27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行政许可15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





275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排污许可证遗失补办行政许可

20个工作日





276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行政许可

20个工作日





277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行政许可15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





278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行政许可15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





279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排污许可证整改后申请行政许可15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





280昆明市晋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新办行政许可30日内办结







281昆明市晋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行政许可30日内办结







282昆明市晋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行政许可30日内办结







283昆明市晋宁区教育体育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行政许可1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7891636
284昆明市晋宁区教育体育局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行政许可1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7891389
285昆明市晋宁区教育体育局校车使用许可行政许可3个工作日



现场勘验有晋宁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晋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进行。
286晋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文书电子送达行政裁决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质证、取证调查环节。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法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办理。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二)投诉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三)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起投诉。(四)投诉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并在收到投诉后8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职责权限,委托相关单位或者第三方开展调查取证、检验、检测、鉴定。质证应当通知相关当事人到场,并制作质证笔录。质证笔录应当由当事人签字确认。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前款所称所需时间,是指财政部门向相关单位、第三方、投诉人发出相关文书、补正通知之日至收到相关反馈文书或材料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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