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2020年至2022年创建文明城市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 审计结果公告
昆明市晋宁区2020年至2022年创建文明
城市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
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四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昆明市晋宁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3月23日-5月26日,对昆明市晋宁区2020-2022年创建文明城市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审计工作已结束,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及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昆明市晋宁区委办公室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充实昆明市晋宁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成员及明确有关职责的通知>》(晋办通〔2018〕22号)文件的规定,对昆明市晋宁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成员进行调整充实,并进一步明确有关职责。
为加强和推进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昆明市晋宁区先后出台了《关于全力攻坚冲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昆明市晋宁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社会宣传工作方案》《昆明市晋宁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常态长效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等17项政策措施及制度,确保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有序开展。
2020-2022年,昆明市晋宁区紧紧围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主要创建目标,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完成了全国文明城市氛围营造、基础设施日常维护、道路提升改造、打造升级更换宣传栏等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2020-2022年,昆明市晋宁区到位创建文明城市专项资金1,830.63万元(含中央、省、市、区级资金),实际支出创文资金1,810.28万元;市级资金结余收回指标0.1万元,结转至2023年20.25万元(省级资金1.81万元,市级资金18.44万元)。
几年来,通过全区各级各部门的艰辛付出,全区基础建设、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市民文明素质等方面得到质的飞跃,2020年,昆明市创建成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同时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晋宁区六街镇、昆阳街道下方古城村分别荣获全国文明镇和全国文明村殊荣。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昆明市晋宁区2020-2022年创文资金管理使用基本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20-2022年通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持续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但审计调查中也发现,相关单位在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还存在结余资金未缴财政,占用创文专项资金支付办公楼零星修缮费等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结余资金3.06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的问题,责令区文旅局督促区文物管理所将结余资金2.94万元上缴区财政,责令昆阳街道办督促郑和路社区将结余资金0.11万元上缴区财政,责令区卫健局督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结余资金0.01万元上缴区财政。
(二)区委宣传部占用创文资金支付办公楼零星修缮费0.13万元的问题,责令区委宣传部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并归还资金原渠道。
(三)二街镇挤占创文资金0.15万元问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责令二街镇严格按晋审报〔2021〕8号审计报告的要求整改。
三、整改情况
(一)结余资金3.06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的问题,区文旅局已督促区文物管理所于2023年6月19日将结余资金2.94万元上缴区财政,昆阳街道办已于2023年6月27日将郑和路社区结余资金0.11万元上缴区财政,区卫健局已督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3年7月13日将结余资金0.01万元上缴区财政。
(二)区委宣传部占用创文资金支付办公楼零星修缮费0.13万元的问题,区委宣传部已于2023年6月27日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并归还资金原渠道。
(三)二街镇挤占创文资金0.15万元问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二街镇已于2023年6月29日严格按晋审报〔2021〕8号审计报告的要求整改。
四、审计调查建议采纳情况
区审计局提出二点审计建议:
(一)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对创文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专项用于创建文明城市工作。
(二)资金管理使用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下级单位创建文明城市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
相关单位均已采纳了以上建议。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