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资金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结果公告
社会福利资金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及我局年初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我局于2023年3月17日-4月28日,对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昆明市晋宁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区残联)的社会福利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2020-2022年,昆明市晋宁区共安排社会福利资金预算支出6,392.84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晋宁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5.28万人,全区已建成养老服务机构6个,可提供养老床位数3005张,护理型床位数637张,建成区级失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1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35个;晋宁区持证残疾人数为7759人;截晋宁区农村留守儿童88人,全区共有42名特困儿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全区建成1个殡仪馆、14个乡镇公益性公墓、2个经营性公墓;2020-2022年,累计救助78人次,其中站内救助78人次、站外救助0人次;晋宁区已建成乡镇社工站8个,登记注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9家,持证社工29人。
(二)审计评价
昆明市晋宁区认真执行中央、省级、市级、区级出台的关于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福利和殡葬改革等方面的政策文件规定,基本民生得到了保障和改善,基层社会治理取得了新进展,基本社会服务质量得到了提高。但此次审计也发现,相关管理部门还存在应缴未缴财政2年及以上存量资金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1.区民政局应缴未缴财政2年及以上存量资金154.26万元。区民政局将上述应缴未缴财政2年及以上存量资金154.26万元上缴区财政局,已完成整改,本次审计不作处理。
2.晋宁区老年人乐养中心(晋宁区中心敬老院)未及时兑现资金0.96万元。区审计局已责令区民政局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晋宁区老年人乐养中心(晋宁区中心敬老院)及时兑现资金0.96万元到老年人。
3.区残联残疾人辅助器具管理不规范,辅助器具库存积压大。区审计局已责令区残联全面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物资清查盘点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辅助器具配发及物资管理。
4.区民政局多发放死亡人员高龄补贴0.34万元,涉及5人。区审计局已责令区民政局收回多发放的高龄津贴0.34万元。
三、整改情况
(一)关于区民政局应缴未缴财政2年及以上存量资金154.26万元的问题,区民政局已向区财政局上缴了两年以上结转及结余资金154.26万元,已完成整改。
(二)关于晋宁区老年人乐养中心(晋宁区中心敬老院)未及时兑现资金0.96万元的问题,区民政局已对2023年6月份健在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分别兑现资金共计0.79万元,将已在2023年6月份前去世的特困人员未兑现慰问金0.17万元退回晋宁区民政局,已完成整改。
(三)关于区残联残疾人辅助器具管理不规范,辅助器具库存积压大的问题,区残联制定了《晋宁区2023年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和申领实施方案》和《昆明市晋宁区残疾人联合会辅助器具管理规章制度》,已完成整改。
(四)关于区民政局多发放死亡人员高龄补贴0.34万元,涉及5人的问题,已追缴5人共计多发资金0.34万元,已完成整改。
四、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局提出了3条审计建议,一是区民政局、区残联应提高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水平,促进资金高效运行,杜绝资金滞留等行为的发生,确保社会福利资金的规范安全使用,切实发挥资金效益;二是区民政局、区残联应严格申报、审核及审批程序,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对象,做到进退有序,确保补助对象精准获助;三是区残联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动态、科学、按需采购物资,规范辅助器具配发及物资管理。
区民政局、区残联均已采纳以上意见。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