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办笺〔2023〕42 号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惠商绿卡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昆明市晋宁区惠商绿卡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对照工作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10 月 2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晋宁区惠商绿卡实施办法(试行)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大力实施精准招商、招大引强,招商引资领域不断得到拓宽,招商引资项目质量不断提高,产业发展得到进一步提升,不断优化提升高质高效的营商服务,建立亲商、安商、扶商、富商的营商环境,坚持“以诚招商、以信安商、以利惠商、以法护商”的宗旨,使来晋投资企业“投资动心、工作顺心、生活安心”,全心全力投入到项目建设上。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区符合条件的晋宁区投资企业人员发放“晋宁区惠商绿卡”。
一、惠商绿卡准入条件
以下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晋宁区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培育重点,在晋宁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一)单个项目上年度或当年累计固定资产实际投入达 1 亿元及以上(以投资方出具的实际投入正式票据为准)的企业。
(二)经区委、区政府评为“年度工业经济发展突出贡献企业”、“年度工业投资先进企业”等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企业,或经区委、区政府认定对晋宁区有特殊贡献的企业或个人。
(三)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获经区委、区政府认定对晋宁区有贡献的企业,且相对应经济指标每年均有增幅。
(四)上年度税收贡献前10名的企业,上年度工业产值前10名的企业。
(五)当年新建、投产并升规的工业企业。
(六)上年度或当年完成实际利用外资投资额在2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
对达到上述六个条件其中任一项的企业,给予1个高层或中层人员名额纳入晋宁区“惠商绿卡”名单(申报人员需持有晋宁区暂住证6个月以上或持有云南省居住证),享受1年的惠商绿卡优惠政策。
二、优惠政策
在晋宁区惠商绿卡名单中的人员,可在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人员及其家属愿意落户晋宁区的,可以到晋宁辖区所在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申请办理落户。
(二)子女在区属公办学校就读幼儿园、小学、初中的,由区教育体育局按招生入学政策并结合持卡人意愿、晋宁区实际情况按程序安排相应学校就读。
(三)在晋宁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自持运营的公共停车位享有停车免费的待遇。
(四)持卡人在晋宁区范围内的公立医院享有“就医绿色通道”,由导医引导优先就医的待遇。
(五)享有在晋宁区辖区内到各部门办理行政审批手续,享受绿色通道的待遇。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晋宁区惠商绿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商务和投促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政府目督办、古滇管委会、产业园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市公安局晋宁分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政务局、区应急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区林草局、区机关事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区国资运营公司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定专人做好本部门优惠措施的贯彻执行。
(二)设立惠商绿卡政策享受企业审核专班,由区商务和投促局牵头,产业园区管委会、古滇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政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晋宁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乡镇(街道) 人民政府(办事处)为成员,分别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审核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员是否有相关责令处罚、异常经营、严重失信、 发生重大食品、消防、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影响晋宁区声誉等行为,以及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等情况。
(三)符合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企业,可自行或通过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于每年2月、8月向区商务和投促局提出享受惠商绿卡企业、个人建议名单,由区商务和投促局 书面征求各审核专班意见进行联审,于每年2月、8月动态更新一次惠商绿卡享受企业及企业申报人员名单。
(四)晋宁区惠商绿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需按照每次更新的惠商绿卡享受企业及企业申报人员执行本文件相关优惠政策,各成员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报区商务和投促局汇总后上报区惠商绿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五)如企业及企业申报人员有以下情况的,取消资格:1.宣布破产或注销的企业; 2.离职的个人;3.当年度被省、市、区级相关部门处罚或责令处罚的企业; 4.违反法律法规正在进行调查的、受行政处分、刑事处分的、 依法列为失信人员的个人;5.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没有进行信用修复的;6.企业在经营期间发生重大食品、消防、安全事故以及群体性事件影响晋宁区声誉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有效,印发后《关于印发< 昆明市晋宁区惠商绿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笺 〔2021〕10 号)废止,并由区商务和投促局于当月内更新一次惠商绿卡享受企业及企业申报人员名单。
(七)本实施办法有效期为3年,由区商务和投促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