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50-10号整改落实情况公示
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4日
反馈问题 | 云南省部分投诉举报问题回访不满意、办理不到位(50-10) 督察报告指出:进驻期间,督察组对111件群众投诉办理情况进行电话回访,群众不满意20件,占比18.0%;对38件群众投诉进行现场抽查,办理不到位9件,占比23.7%。 |
整改目标 | 全面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电话回访群众不满意、现场抽查办理不到位的13个问题。 |
整改措施 | 1.全面梳理电话回访群众不满意的7件和现场抽查、办理不到位的6件群众投诉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整改过程中严格落实恳谈协商要求,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公开整改落实情况。 2.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帮扶指导。完成整改前,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现场帮扶。单位主要领导至少1次至现场调研,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3.加大整改力度,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问题整改落实。完成整改后,及时开展满意度调查,公开办理情况信息,按照昆明市验收销号实施办法组织自查自验和市级验收销号。 4.进一步加大对环境隐患的清理、排查,加大对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 1.全面梳理电话回访群众不满意的7件和现场抽查、办理不到位的6件群众投诉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整改过程中严格落实恳谈协商要求,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公开整改落实情况。 落实情况: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重点关注和办理不到位问题整改落实的通知》(昆生环督〔2021〕115号),晋宁区不涉及回访群众不满意和现场抽查、办理不到位的群众投诉问题。 2.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帮扶指导。完成整改前,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现场帮扶。单位主要领导至少1次至现场调研,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落实情况:积极主动配合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到晋宁区开展督促检查和帮扶指导。 3.加大整改力度,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问题整改落实。完成整改后,及时开展满意度调查,公开办理情况信息,按照昆明市验收销号实施办法组织自查自验和市级验收销号。 落实情况:截至目前,涉及晋宁区的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70件群众投诉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完成满意度调查、办理情况公开、自查自验和申请市级验收。 4.进一步加大对环境隐患的清理、排查,加大对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落实情况:一是按照《昆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自查自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生环督〔2023〕63号)要求,印发《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晋生环督便笺〔2023〕21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整改。二是坚持以全力解决环境污染扰民问题为导向,积极组织开展了晋宁区“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回头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问题专项整治、突发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餐饮油烟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力解决环境污染扰民问题,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2020年以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300余人次,开展了各类专项执法活动40余次,对辖区600余家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人:陈贵洪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昆明市晋宁区郑和路365号。联系人员及电话:晏祥建,0871-67892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