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林草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2023版)
根据《昆明市晋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梳理形成了《昆明市晋宁区林草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2023版)》,现予以发布。
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1月7日
附件:
4.1.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级权限)新办实施要素
4.2.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级权限)变更实施要素
4.3.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级权限)延续实施要素
7.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新办审批(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主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下子项
4.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新办审批(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2.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新办许可(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主项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下子项
7.进入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新办审批(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8.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科研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新办审批(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1.1.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新办审批(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1.2.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变更审批(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1.3.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延续审批(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2.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新办审批(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主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下子项
3.1.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新办审批(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3.2.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延续审批(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2.1.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新办审批(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2.2.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变更审批(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