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11-03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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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晋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昆明市晋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全区机关事务的重要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重大措施。
(二)其他涉及机关事务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昆明市晋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