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www.kmjn.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20531-202311-776334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1-02 15:16
名 称: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应红梅
文号: 关键字: 声明,产权证,证书,红梅,遗失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应红梅

发布时间:2023-11-02 15:16 浏览次数:5
字号:[ 大 中 小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杨云、应红梅)

因保管不善,杨云、应红梅将坐落于晋宁县昆阳东凤路东兴花园1幢3-60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遗失,房产证号为2014026178号,建筑面积为:164.99平方米。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作废,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逾期即作废。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云、应红梅    

     2023年10月27日

联系方式: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71—67811003


>
晋宁官方微博
晋宁官方微信公众号

晋宁区微信号

kmjn.gov.cn  晋宁区人民政府网站

滇ICP备19011956号-1      滇公网安备 53012202530194号    

联系电话:0871-67892322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220001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