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昆明市晋宁区乡镇(街道) 权责清单(2023年版)》 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昆政发〔2023〕16号)的文件精神,根据《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昆明市晋宁区乡镇(街道)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晋政发〔2023〕54号)要求,结合权责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和我区实际,编制了《昆明市晋宁区乡镇(街道)权责清单(2023年版)》。10月27日,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昆明市晋宁区乡镇(街道)权责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晋政发〔2023〕6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现就《通知》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区政务局根据9月28日印发的《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昆明市晋宁区乡镇(街道)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晋政发〔2023〕54号),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对本部门《昆明市晋宁区乡镇(街道)权责清单事项目录(2023年版)》中相关事项的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要素进行了修改完善。在收集汇总后,又根据权责清单“梳理口径和标准”中各要素具体填报要求,结合晋宁区实际情况,对各乡镇(街道)权责清单部分内容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再次征求了各乡镇(街道)意见,最终汇总形成了《昆明市晋宁区乡镇(街道)权责清单(2023年版)》,经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本次拟公布的各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街道办事处法定行政权力事项共56项,其中行政处罚4项,行政给付8项,行政检查9项,行政强制5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行政权力29项;统一赋予街道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共70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69项;街道自选区级行政处罚事项(昆阳街道2项、宝峰街道10项)。乡政府法定行政权力事项共112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处罚14项,行政给付8项,行政检查11项,行政强制10项,行政确认3项,其他行政权力59项;统一赋予乡政府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共70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69项;乡政府自选区级行政处罚事项(双河彝族乡8项、夕阳彝族乡2项)。镇政府法定行政权力事项共113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处罚14项,行政给付8项,行政检查12项,行政强制10项,行政确认3项,其他行政权力59项;统一赋予镇政府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共70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69项;镇政府自选区级行政处罚事项(上蒜镇5项、二街镇3项、六街镇3项)。
三、有关要求
《通知》强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并严格落实责任主体,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规范运行,并制定清单事项工作流程图,明确程序环节,确保清单清晰、准确、可操作。
《通知》明确,权责清单实行“一乡镇(街道)一清单”,区级有关行政职权,赋权方式为下放的,赋予乡镇(街道)后,区级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实施;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行政权力承接、取消和职能调整等情形,需要对权责清单做出调整的,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政务局会同区司法局审核后,方可做出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