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幼儿园办园质量综合 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幼儿园办园质量综合
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区各公、民办幼儿园: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幼儿园办园质量综合评价方案>的通知》(云政教督办〔2022〕14号)精神,区教育体育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昆明市晋宁区幼儿园办园质量综合评价实施方案》。经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17日
昆明市晋宁区幼儿园办园质量综合评价实施方案
为做好晋宁区幼儿园办园质量综合评价工作,按照《云南省幼儿园办园质量综合评价方案》要求,结合晋宁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幼儿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完善以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为导向的学前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切实扭转不科学的评价导向。推动树立科学保育教育理念,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质量和办园水平。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评价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树立科学评价导向,推动构建科学保育教育体系,整体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和办园水平。
(二)坚持儿童为本。尊重幼儿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注重幼儿发展的整体性和连续性,坚持保教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有效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坚持科学评价。完善评价内容,突出评价重点,改进评价方式,切实扭转“重结果轻过程、重硬件轻内涵、重他评轻自评”等倾向。
(四)坚持以评促建。充分发挥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和激励功能,注重过程性、发展性评价,引导办好每一所幼儿园,促进幼儿园安全优质发展。
三、评价对象
全区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所有幼儿园。
四、评价周期
幼儿园办园质量综合评价周期为5年。在一个周期内,区级教育督导部门按属地原则对区域内所有公民办幼儿园至少进行一次评价,如幼儿园园长离任,则在当年开展综合评价。
五、评价内容
(一)办园方向。旨在促进幼儿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树立科学保育教育理念,确保正确办园方向。
(二)办园条件。旨在促进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者选好用好园长,按标准配备教职工队伍,配齐保教、医护保健等专业人员。确保园舍安全卫生,场地达标、功能适宜,设备设施实用够用,经费拨付足额落实到位。促进幼儿园积极创设丰富适宜的教育环境,有效支持保育教育工作科学实施。
(三)管理与保育教育。旨在引导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落实安全保障制度。促进幼儿园加强膳食营养、疾病预防、健康检查等工作,建立合理的生活常规,确保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理解尊重幼儿并支持其有意义地学习,强化师幼互动、家园协同育人,不断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四)办园质量。旨在引导幼儿园关注幼儿身心健康、社会情感、语言交流、探究认知、美感表现、习惯品质的发展。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注重教师专业能力发展,提高园长专业领导力,激励教师爱岗敬业、潜心育人。充分发挥帮扶引领作用,带动办园质量整体提高。
六、评价培训制度
采用分级分期分批方式培训。区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幼儿园园长、区教育督导评价人员、幼儿园评价联络员开展培训;幼儿园负责对本园教职工开展培训。
七、评价程序
(一)幼儿园自评
1.准备阶段。一是组建机构。成立由园长任组长,幼儿园有关负责人、幼儿园综合评价联络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机构。二是组织学习。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幼儿园质量综合评价的有关文件和标准,统一认识,明确评估工作的目的、意义,理解评估标准,掌握评估方法。三是宣传动员。向社区、家长及幼儿宣传幼儿园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目的、意义,使幼儿园办园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得到社区、家长的配合、支持。四是统筹安排。每学年初,根据评估指标要素,把评估工作需要的档案材料按照自评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由幼儿园综合评价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充实完善幼儿园办园质量综合评价档案资料。把综合评价档案资料建设纳入常规管理,形成制度,把评价工作与幼儿园保教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2.实施阶段。一是形成单项自评报告。根据区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评估工作安排,幼儿园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安排相关科室和责任人汇总整理资料,对照评价指标要素,进行定量测评和定性分析,形成单项自评报告。二是进行综合评价。由幼儿园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项自评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填写评估量表,形成综合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幼儿园发展概况、自评情况、主要成绩、经验特色、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三是召开幼儿园教职工大会。由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向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自评工作情况,广泛听取意见,修改完善后,报送区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3. 结果处理阶段。综合评价结果是幼儿园制订下一步工作计划的重要依据。幼儿园要运用综合评价结果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综合评价结果的鉴定、改进等功能作用,发扬成绩,推广经验,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
幼儿园自评工作结束后,向区政府教育督办公室提出评估申请,上报申请材料纸质件1份及电子稿。
(二)区级评估
区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对幼儿园的综合评价,在幼儿园自评的基础上按以下程序进行。
1.准备阶段。一是根据年度督导评估工作计划,年初向受评幼儿园下达综合评价通知,让受评幼儿园做好评价准备工作。二是对拟评价幼儿园开展过程督导,督促、指导幼儿园对标对表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三是根据每年评价幼儿园的数量和时间,组建若干个幼儿园综合评价组,每个评价组为3—7人,每所幼儿园学校评估工作时间为1-2天。四是组织评价专家学习幼儿园办园质量综合评价的有关文件和标准,统一认识,明确目的,熟悉评价内容,掌握评价标准和方法步骤。五是准备好评价用表和有关资料。
2.实施阶段。包括以下环节:一是召开幼儿园综合评价工作汇报会。二是分别召开教师代表、家长和社区代表座谈会,广泛收集信息,全面了解幼儿园办园情况。三是外部评价和班级观察。四是查阅自评档案资料、教师教案及书籍。五是巡视校园、观察师幼,查看幼儿园设施设备。六是教师问卷、家长及社区代表问卷。七是专家组汇总合议,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幼儿园办园情况作出评价,形成综合评价意见。
3.结果处理阶段。一是综合评价组向幼儿园反馈综合评价意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二是综合评价组将反馈意见和评价相关资料送交区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三是区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督导评估专家组的反馈意见,向幼儿园下发整改通知书。四是幼儿园对照整改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自整改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递交整改情况报告。五是根据综合评价专家组的反馈意见和整改情况报告,区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对学校作出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向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告。
4.推荐上报阶段。区级评价达到云南省一级三等幼儿园暨昆明市现代教育示范幼儿园标准及以上的等级,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核评估。
八、评价结果
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云南省二级一等、二等、三等幼儿、云南省三级一等、二等、三等幼儿园和晋宁区现代教育示范幼儿园。晋宁区现代教育示范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评估认定后发生校园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回头看”或在下一轮督导评估中达不到示范幼儿园标准的,取消“晋宁区现代教育示范幼儿园”称号。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办园质量综合评价工作,轮到当年评价的幼儿园要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小组,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云南省幼儿园办园质量综合评价方案》,严格对照指标标准,认真做好台账资料收集建档和自评工作,于当年3月底前将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幼儿园发展概况、自评情况、主要成绩、经验特色、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综合评价量表、申报表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区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二)强化结果运用。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教育行政部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园长考核以及民办园年检、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扶持等方面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履职不到位、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保教质量持续下滑的幼儿园,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区教育体育局要及时督促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原有等级标准的,给予幼儿园降等或降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