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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10-23 16:56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支出,预算,决算,草原,元

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10-23 16:56 浏览次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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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昆明市晋宁区委办公室、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办通〔2019〕4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主要职能介绍如下: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荒漠、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区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地方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上报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牵头有关部门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区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区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负责管理维护好公园内各类建筑设施、设备、花木;负责公园内各类花木、植景的栽培和管理;提高公园的园艺水平、美化环境,为全县人民营造一个良好的休闲场所;认真接待国内外到公园考察观光的相关人员,并提供导游、讲解;负责做好园内重点文物保护,加强好消防安全工作。

15.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紧盯增绿提质重点任务,加强林草生态建设。一是积极推进植被恢复造林建设任务。完成林地征占用植被恢复造林2225亩、市级封山育林5000亩,完成率100%;二是全力以赴推进生态建设。完成绿美交通建设昆玉高速面山补植补造绿化提升工程500亩、义务植树87万株、区级政府样板林200亩,完成率100%;三是稳步推动国储林项目落地落实。完成晋宁区国储林项目公司开户并到位2亿投资资金;四是认真做好生态核查普查工作。完成退化林本底评估工作省级核查,完成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外业调查,完成《晋宁区省级公益林进一步优化成果报告》,完成麻大山国营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审定和备案。

(二)紧盯资源管护重点目标,强化森林资源保护。一是加强督查检查,严管火源,杜绝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高火险期全区共出动检查车辆22381辆/次、检查人员11.9926万人/次进行检查督查。收缴火种(打火机)1810个,登记入山人员14.2972万人次,劝返入山人员5600余人,全年共发生森林火情5起。二是多措并举加强资源管理。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制度,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严禁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林地现象的发生,确保森林面积和蓄积“双增长”。目前全区共办结林木采伐48件,发放采伐证662份,采伐蓄积2726.4立方米;三是真抓实干防治有害生物。认真做好云南切梢小蠹、松毛虫、松墨天牛和红火蚁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采取无人机化学药物防治3次,防治面积1266亩,开展红火蚁化学药物饵剂防治15亩;做好松材线虫病专项普查工作,在全区范围普查松林小班2806个,未发现疫情小班;开展松材线虫病检测检疫和死亡松树取样清理工作,清理死亡松树2300余株,有效控制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开具场地检疫证4份,调运植物检疫证15份。四是压实责任加强森林管护。组织各乡镇(街道)与天保管护、公益林管护人员签订森林管护合同267份,对全区114.52万亩森林进行有效管护。

(三)紧扣林政管理重要举措,强化林草法制建设。一是全力攻坚森林督查整改和林草湿综合监测工作。核查森林督查国家级图斑205个,核查率100%;调查监测2023年林草湿综合监测国家下发图斑271个,自主提取森林增量图斑714个,目前国家下发图斑属性已修改完成并把数据同步至国家林草湿监测平台,自主提取图斑属性正在修改完善中;核实南滇池国家湿地公园卫星遥感人类活动图斑19个,核查率100%;二是严厉打击破坏林草生态违法行为。查处非法开垦、使用林地案件18起,盗伐林木案件1起,查清事实撤销立案2起,因无违法事实不予立案2起,移送公安刑事立案2起。其中,非法开垦、使用林地案件行政处罚20人,收回林地103.5095亩,罚款17.163928万元。三是认真贯彻《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有效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救助野生动物23只(其中国家级保护动物14只,三有动物9只);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行为,开展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巡查8次,检查集贸市场6个,餐饮单位9家;对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查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件5起,正在查处办理1起。

(四)紧跟经济发展重点步伐,积极推动产业增收。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完成麻大山林下滇黄精种植300亩,完成六街镇王家湾滇黄精种植170亩及松露人工干预保育促繁100亩,完成双河核桃园林下滇黄精种植100亩;持续探索推广“包山拾菌”助力乡村振兴的工作模式,巩固“包山拾菌”成果。累计完成“包山拾菌”36012亩,增加集体收入234.7万元,目前已推广到二街、昆阳、上蒜、宝峰四个乡镇(街道);完成202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其中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面积28200亩,补偿费282000元,区级公益林补偿面积39139亩,补偿费234834元。截至2023年8月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全部通过农户“一卡通”兑现到林权所有者。

(五)紧盯“林长”重要责任落实,扎实巩固“林长制”建设。一是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全面压实责任。以区、乡、村三级林长工作体系为依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压实三级林长、护林员责任,确保山有人护、林有人管、责有人担。目前,区级林长开展巡林 179人次、乡级林长巡林696人次。二是完善制度体系建设,确保政策执行到位。严格按照六项制度开展工作,制定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林业和草原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三是加大协调力度,确保凝聚合力到位。每季度由区政府分管林业和草原的领导或区林长办主任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通过常态化召开林长制部门协作会议,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切实畅通信息交流渠道,最大限度实现信息共享,确保林长制工作落地落实。

(六)紧盯公园、保护区管理重点,改善绿色生态环境。一是强化南滇池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工作。围绕“世界湿地日”、“科技宣传周”等活动契机,开展形势多样的宣传活动6次,发放宣传材料12050份,不断提高广大群众、中小学生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不断转变湿地保护与发展培训方式,开设普法微讲堂,湿地课程开发与宣传培训工作,筑牢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屏障。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十年禁渔”联合执法行动10次,劝退违规垂钓人员138人,清理废旧地笼78条,共出动车辆16辆,人员56人。加大巡查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出动车辆59辆次,执法人员187人次,对云南晋宁南滇池国家湿地公园、白鱼河湿地公园、龙王塘湿地公园进行检查巡查。取缔清理违禁捕鱼工具渔网76张,没收鱼杆51根,劝离钓鱼人员约1103人次,累计收缴并放生非法渔获约47公斤。做好日常管护,扎实开展南滇池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紫茎泽兰、加拿大一直黄花等外来入侵植物清除和打捞。目前,打捞挺水植物162吨,漂浮植物136吨,浮叶根生植物263吨,沉水植物314吨。修剪灌木、地被4吨,杂草7吨,岸线收割6吨。同时,做好滇池绿道建设监管及公园内水域蓝藻防控处置工作,配合做好湖边湿地移交度假区统一管理、统一运营、统一开发工作,持续推进“大湿地、大景区”建设。二是持续做好郑和公园管理及维护。持续做好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各项工作,做好洗手设施的设置维护保洁工作、做好公共卫生间的清扫及保洁工作,做到“三无三有”。持续开展公园内绿地日常养护管理。开展园内树木寄生植物清除及病虫害(蚜虫、蚧壳虫、小蠹虫、褐点粉灯蛾 、白粉病等)防治5次;修剪维护草坪、地被植物10次;做好增绿美化工作,栽种紫娇1500株,繁殖大花蕙兰106盆,凤仙花100盆,栽种杜鹃花球21株、花草500余株,补栽叶子花30余株。持续做好开展好学雷锋志愿点的服务工作,无偿为游客提供饮用水、雨伞、针线、咨询等志愿服务240余次;截止目前,接待游客16.877万人次,其中公务接待10次。扎实抓好“春城热线”反映问题整改工作,做好园内安防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及部分建筑物美化工作。三是双河磨南德水源林保护区管理工作。自2021年经请示同意双河磨南德不申报自然保护区以来,区林草局维持现有水源林保护区管理模式,积极主动按照市级要求配合安宁市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到安宁市进行工作对接,就保护区相关工作实现情况互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科、生态保护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天然林退耕还林及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所属单位8个,分别是:

1.昆明市晋宁区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2.昆明市晋宁区森林和草原防灭火监测中心

3.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昆明市晋宁区林长制工作办公室

5.双河磨南德水源林保护区晋宁区管理处

6.云南晋宁南滇池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

7.昆明市晋宁区麻大山国营林场

8.昆明市晋宁区郑和公园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

2.昆明市晋宁区郑和公园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4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5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3人(离休0人,退休43人)。

实有车辆编制30(机关车辆编制6辆,各下属事业单位业务用车编制24辆),在编实有车辆3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无数据。

二、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43,239,168.5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731,399.49元,占总收入的96.5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07,769.07元,占总收入的3.4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3,327,324.19元,下降35.0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753,373.64元,下降21.9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1,573,950.55元,下降88.47%。主要原因分析因人员变动,退休人员增加,加之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取消精神文明奖,调整目标绩效考核奖标准减少奖金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收入减少442,700.00 元、节能环保收入减少5,766,780.00 元、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收入减少5,000,000.00 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49,082,932.14元。其中:基本支出14,586,408.11元,占总支出的29.72%;项目支出34,496,524.03元,占总支出的70.2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9,862,723.94元,下降16.7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2,154.35元,增长1.12%,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新增人员8人(新招2人、调入6人),人员经费增加523,000.00 元,本年比上年少支出代理记账费110,000.00 万元,本年厉行节约,公用经费减少61,500.00 元;项目支出减少10,024,878.29元,下降22.52%,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减少为(中央)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资金920,000.00 元、 (市)高速公路绿化补助资金4,326,000.00 元、(市)滇池流域林业生态修复项目资金1,200,000.00 元、 (中央)湿地公园保护与恢复补助资金5,000,000.00元 ,(区)“旅游革命”奖励资金1,470,000.00元、 (中央)湿地补助资金91,219.00元、 (区)“十四五”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编制经费80,000.00元、 (省)森林防火经费129,391.05 元;;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586,408.1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591,669.65元,占基本支出的93.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94,738.46元,占基本支出的6.8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496,524.0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森林防火专业队能力建设补助505,520.00 元、天保社会保险补助资金325,200.00 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720,000.00 元、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资金899,685.00 元、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统计资金1,040.02 元、事业机构项目经费122,558.00元、森林资源培育14,325,143.62元、森林资源管理707,702.5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4,882,779.00元、动植物保护3,539,515.30元、湿地保护60,000.00 元、产业化管理80,000.00 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6,585,493.48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735,912.08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860.00元、其他支出115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442,709.3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6%。与上年相比增加325,257.54元,增长0.69%,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我单位招录2人、调入6人;人员变动,退休人员增加,加之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取消精神文明奖,政策调整减少奖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89,020.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172,956.00元、 事业单位离退休618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83,180.6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14,883.65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46,975.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35,968.74元、事业单位医疗356,343.0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06,776.25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7,887.1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451,445.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7%。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505,520.00 元、社会保险补助325,200.00 元、退耕现金720,000.00 元、 其他风沙荒漠治理支出899,685.00元、其他退牧还草支出1,040.02 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40,757,572.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1%。行政运行3,554,894.76 元、事业机构6,705,391.74 元、森林资源培育14,325,143.62 元、森林资源管理707,702.53 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4,882,779.00元、动植物保护3,539,515.30元、湿地保护60,000.00、产业化管理80,000.00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6,782,293.48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19,852.34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91,83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9%。住房公积金991,836.00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5,8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0,000.00 元,支出决算为219,306.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6,649.4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5.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2,657.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4.8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2,65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批次、人数及支出。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0,000.00 元,支出决算为219,306.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86,649.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6.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65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批次、人数及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实际车辆数22辆。主要用我单位森林防火、天然林及公益林管护、森林资源监测管护、湿地生态保护与修护等主要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我于单位森林防火、天然林及公益林管护、森林资源监测管护、湿地生态保护与修护等主要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22,819.42元,增长127.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16,649.42元,增长166.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170.00元,增长23.2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实际车辆数22辆,2022年度我单位森林防火巡护、扑救任务严峻,车辆使用频次大幅增加,2022年度因森林防火巡护、扑救任务严峻,召开各县区高规格森林防火培训、分析、总结会议较往年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2022年度无因公出国境的工作需要和工作安排,故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实际车辆数22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无购置车辆,故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我于单位森林防火、天然林及公益林管护、森林资源监测管护、湿地生态保护与修护等主要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2022年无国(境)外接待工作需要和工作安排,故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1,349.61元,增加95,244.71元,增长11.96%,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新增人员8人(新招2人、调入6人),人员经费增加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我局开展林业各项工作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劳务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接待费、维护(修)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55,164,536.62元,其中,流动资产18,462,550.00元,固定资产36,701,986.6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139,563.38 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40,286.62 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2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12200462701111

2022年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表(汇总)20231023044343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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