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2200141401000
第一部分 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区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组织所属“两新”(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组织抓好党建工作。
3.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受理消费者咨询、申(投)诉和举报,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开展消费维权和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经纪机构、经纪人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的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参与并监督管理招投标、拍卖行为。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落实辖区提高质量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辖区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查处违反生产许可证管理和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参与对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受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10.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化妆品经营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计量器具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辖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及体系建设;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组织实施辖区知识产权战略、商标战略及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监督管理商标印制活动,负责商标、专利等的培育和保护工作。
16.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7.有关职责分工。
(1)与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第一,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第二,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第三,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对医疗器械使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4)与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对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与昆明市晋宁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昆明市晋宁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零售的质量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6)与昆明市晋宁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昆明市晋宁区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严格管控监控,坚决筑牢市场监管防线。一是坚决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督促全区农贸市场、外卖、餐饮单位、酒吧、饮品店、棋牌室、零售药店等场所从业人员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二是提升疫情防控管控力。严格按“111”风险排查机制,跟踪督促重点从业人员核酸检测,认真开展进口冷链食品及环境风险监测,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每月进行全覆盖检查,督促冷链食品(水果)经营主体落实“五证一码”查验,零售药店“一退两抗”等药品基础数据信息录入,形成完整有效的可追溯“数据链”。入户指导市场主体申领场所码,将14个农贸市场、19户进口冷链食品(水果)经营主体、1886户餐饮服务单位、2个外卖平台、193家零售药店及相关从业人员共计5300余人纳入重点管控,严格落实核酸检测一日一检。三是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紧盯农贸市场、进口冷链食品(水果)、零售药店、核酸检测及疫苗接种等重点场所领域,强化疫苗(特别是新冠疫苗)接种点检查频次,严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质量安全。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检查行动3次,对全区29个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点实现全覆盖检查,抽检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7批次,严守涉疫产品质量防线。结合“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督促市场主办单位、餐饮企业压实重点公共场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检查农贸市场1107个次,检查餐饮单位(含食品摊贩)8497家次,发放疫情防控相关宣传资料20000余份,劝导缓办集体聚餐28起。主动约谈美团、饿了么平台,开展价格行为提醒谈话3次,发放《价格行为提醒书》2000余份,立案查处价格案件1件,有效维护了疫情期间民生商品价格稳定。
2.助推知识产权赋能创新活力。依托中国(昆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平台,深入园区企业,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导航,激发企业创造力。助推经济转型,把知识产权运用到农产品保护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截至目前,全区有效注册商标5087件,专利授权492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7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458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17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4件。
3.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实施。制定晋宁区《质量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问卷调查企业30家,帮助企业找准质量短板,帮扶企业提升质量管理。加强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管,实施检验检测信用分类评价,完成参评企业13家,参评率100%。配合省市级监督审定5家检测机构资质,3家获证实验室。充分发挥计量保障作用,联合省计量院免费检定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突查双河荒川夹豆交易市场,指导1家企业获得定量包装产品计量保证能力合格C标志产品6个。认真开展企业自我申明标准事中事后监管,联合省市局完成18家企业自我申明“双随机”抽查,强化自我申明132家企业、438项标准事中事后日常监管,组织获证企业参与第五十三届世界标准日宣教活动,进一步凝聚标准化促进可持续发展共识。
4.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对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疫情防控、推进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净餐馆”标准,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六大放心工程”,强化校园食品安全、明厨亮灶、网络订餐、中央厨房、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工作。统筹推进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查找风险隐患、实现闭环处置和隐患清单管理,检查食品生产企业83家次、食品经营单位3651家次、餐饮单位3667户次、特殊食品经营户845家次,发现各类风险隐患298个,完成处置298个,查办食品违法经营案件59起。适时发布预防食用野生菌、东北油豆、草乌、附子等食物中毒预警公告,完成国家、省、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167批次、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815批次。圆满完成区两会、隔离观察点、中高考等重大活动3万余人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全区未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5.加强“两品一械”安全监管。强化宣传培训,组织药品监管人员、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宣贯新《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不断提升药品监管应用能力。加强监管整治,组织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化妆品经营者开展全面自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打假治劣“药剑”行动,通过现场检查、GSP追踪、飞行检查,常态化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全链条监管,检查医疗机构160家次、药店280家次,化妆品经营单位105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3份,查办案件15件。组织完成药品监督抽检15批次,医疗器械7批次,化妆品8批次。评价报告药品不良反应221例,医疗器械75例,化妆品31例。
6.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对古滇·欢乐世界、医院、车站、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压力容器、气瓶、大型游乐设施等重点设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扎实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厘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数据,持续监督5家气瓶充装单位落实电子监控系统及二维码粘贴。组织新进人员参加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培训并全部取得证书。今年来,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737家次,排查隐患94条,已闭环整改完毕。
7.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培育市场主体发展。一是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宽准入”政策落实,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除27类特定行业外,取消了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公司登记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推行全程网办,开办企业实现了“一窗通办”,时间缩减为0.5个工作日。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及时向职能部门推送注册登记信息。简化退出机制,除上市股份公司外,《营业执照》作废公告由登记机关同步采集,不再需要企业另行公告。办理个体户也实现了智能化,无需纸质材料,无需人工审批。联合行业部门开展“我要开餐饮店”“一件事一次办”套餐服务,将涉及的审批服务集约到一个窗口,让企业感受到了营商环境的便捷。二是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围绕扩增量和打造晋宁“一枝花”“一棵菜”品牌目标,上门宣传发动蔬菜、花卉种植户集中办照,规范晋城盘龙寺沿线祭祀用品经营,启动“扫街”监管模式引导企业办照。定期开展市场主体设立、注销等动态变化监测分析,主动与指标牵头部门商讨突破点,为具有主体倍增潜力的“云花宝”多肉植物网络交易平台、“腾俊物流”及村委会创办企业开通绿色登记通道。截至10月,全区实有各类市场主体29540户,净增4828户,完成全年3891户目标任务的124.08%,其中个体工商户净增4380户,完成全年2338户目标任务的187.34%。
8.强化公平竞争执法,优化市场消费环境。借助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场流通领域整治,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涉养老诈骗及经营性自建房专项行动,规范网络交易环境,清理增量文件297件,排查网络广告200余条。巩固“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成果,深入排查“心灵茶吧”“绿柏农业”“简兑天衡”“华莱黑茶”涉嫌传销行为,通过广泛宣传,紧急遏制住了“绿柏农业”在我区的发展蔓延。强化水电气等涉企行业违规收费整治,对供水供电供气、行业协会及中介服务培训机构实施常态化监管,约谈供电企业9家,发放告知书9份。扎实开展“十年禁渔”“野生动植物”整治,对集贸市场内鲜鱼销售实行实名登记管理,没收销毁疑似滇池(野生)渔获物148.08kg,查办案件5件。统筹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抽查企业1223户。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强化食品、药械化、价格、知识产权广告等各领域案件查处,全年查办各类案件149件(其中移送公安机关2件),集中销毁罚没物资1465件,涉案金额30余万元。通过提升“放心消费在昆明”行动,全区共创建“放心消费在昆明”承诺单位454家,线下无理由退货单位2个,消费维权服务站22个,发展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10名。按照“四个100%”工作要求,共受理处置投诉(举报)106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3.55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企业注册登记监督管理科、反垄断和价格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广告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械保化监督管理科、质量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科。
9个派出机构,分别是: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昆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晋城市场监督管理所、宝峰市场监督管理所、二街市场监督管理所、上蒜市场监督管理所、六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双河市场监督管理所、夕阳市场监督管理所、古滇文化旅游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3个下属事业单位,分别是: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中心、昆明市晋宁区知识产权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6人。其中:行政编制7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人员100人。其中:行政人员6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0人),事业人员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7人(离休0人,退休67人)。
实有车辆编制21辆,在编实有车辆2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22,686,590.2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366,195.89元,占总收入的98.5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20,394.35元,占总收入的1.4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693,779.57元,下降20.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417,651.17元,下降19.5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减少276,128.40元,下降46.29%。主要原因是上级工作补助及乡镇工作补助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27,428,109.53元。其中:基本支出22,784,525.85元,占总支出的83.07%;项目支出4,643,583.68元,占总支出的16.9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977,474.54元,下降9.7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0,083.82元,下降0.13%;项目支出减少2,947,390.72元,下降38.8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上级和乡镇工作补助拨款减少,仅完成支付了上年结转的昆财行〔2021〕11号市局集贸市场以奖代补项目3,471,409.33元和晋政复〔2020〕370号市场监管工作补助项目620,233.71元;二是因晋宁区财政资金短缺没有支付完成我部门实际已支出的473,9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784,525.8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567,620.93元,占基本支出的90.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16,904.92元,占基本支出的9.7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43,583.6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市场秩序综合监督管理项目支出116.57万元,其中:区财政拨市场监管执法经费75.33万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31.97万元。完成中央、省、市局食品药品监管经费9.27万元。
2、疫情防控工作项目支出0.64万元。
3、昆明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建设管理“以奖代补”项目支出347.1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24,005.9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0%。与上年相比减少3,158,764.00元,下降10.5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上级和乡镇工作补助拨款减少,仅完成支付了上年结转的昆财行〔2021〕11号市局集贸市场以奖代补项目3,471,409.33元和晋政复〔2020〕370号市场监管工作补助项目620,233.71元;二是因晋宁区财政资金短缺没有支付完成我部门实际已支出的473,9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979,441.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48%。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各项工作职能,用于行政运行人员及日常公用、机关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办案及其他市场监管事务等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08,792.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8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的发放及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94,277.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4%。主要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541,49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5%。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5,000.00元,支出决算为213,830.69元,完成年初预算50.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5,678.6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1.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152.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4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15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5,000.00元,支出决算为213,830.6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5,678.6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15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加强财政管理,实行预算把关;二是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三是由于财政资金短缺没有支付完成我部门实际已支出的115,400.00元。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2,589.54元,下降22.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2022年没有预算支出,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2022年没有预算支出,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9,690.54元,下降23.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899.00元,下降13.7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加强财政管理,实行预算把关;二是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三是由于财政资金短缺没有支付完成我部门实际已支出的115,400.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主要用于日常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辖区内对市场主体监督检查工作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2,801.32元,减少91,061.81元,下降5.34%,主要原因:一是加强财政管理,实行预算把关;二是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三是由于财政资金短缺没有支付完成我部门实际已支出的115,400.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运行经费的核算范围为机关使用一般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22,089,006.39元,其中,流动资产866,575.63元,固定资产21,222,420.7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26,585,116.09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496,109.70元,其中固定资产无增减。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90平方米,账面原值91,5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06,507.86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12200141401111
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决算和绩效自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