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公布〈昆明市晋宁区行政许可事项 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政策解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昆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昆政办〔2023〕39号)要求,结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和昆明市晋宁区实际情况,晋宁区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昆明市晋宁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现就清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昆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昆政办〔2023〕39号)要求,调整完善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对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昆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昆政办〔2023〕39号),及时启动对《昆明市晋宁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调整完善工作,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形成《昆明市晋宁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以《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昆明市晋宁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昆明市晋宁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一)根据《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昆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晋宁区机构职能职责调整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事项的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区发展改革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省体育局主管,省体育局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体育部门实施;“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授权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实施。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五)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严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审批,由地市级及以上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规定,对“燃气经营许可”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三、有关要求
《通知》强调,区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昆明市晋宁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过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此前我区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